支部规章制度原则上负责解释7篇

支部规章制度原则上负责解释7篇支部规章制度原则上负责解释 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88篇 【篇1】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党支部的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支部规章制度原则上负责解释7篇,供大家参考。

支部规章制度原则上负责解释7篇

篇一:支部规章制度原则上负责解释

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8 8 篇

  【篇 1】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统一思想、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切实为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实现公司支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投资开发公司实际,现制定公司支委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依照《党章》、《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实际制定。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三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交流党建经验,关注党建说公众号) 第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第六条坚持发挥领导作用与董事长、经理层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董事长或者经理层的决定。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七条支委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干部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长、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六)其他应由支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支委会参与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决策:

 (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三重一大”、“四资一项目”和担保、抵押等方面事宜;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支委会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具体议事范围详见《中共天津临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细则》。

 第四章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十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支委会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会前应由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或意见。

 第十二条支委会工作部门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应先向支委会书记报告后确定。

 第十三条其他方面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一般由支委会书记与行政领导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召开支委会之前,支委会书记应主动与行政领导就重要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第十五条支委会讨论的问题涉及支委会委员或其直系亲属切身利益时,有关支委会委员应回避。

 第十六条根据需要,有关部门提交的书面材料,可提前交支委会委员传阅。

 第十七条支委会必须保持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会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委会议。

 第十八条支委会书记应组织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定或决议。

 第十九条支委会表决可采取三种方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支委会成员半数即予通过,未到会支委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个表决。

 第二十条支委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对意见分歧较大而又非急需决定的事项,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酝酿后,下次支委会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有关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二十一条议事和表决情况应由工作人员记录,并按规定归档。

 第二十二条任何支委会委员都不能代替支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的,事后要及时向支委会报告。凡重大问题没有按议事规则进行民主讨论决定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决定、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支委会委员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贯彻执行支委会的决定和决议,主动向支委会汇报工作。

 第二十四条支委会决议属于执行的事项,由支委会委员分工落实,支委会决议属于向董事长或经理层提出建议的事项,由有关部门具体办理。

 第二十五条支委会工作部门应及时对会议的决议决定、安排部署进行定期督办督查,并将情况及时向支委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支委会的决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情况,支委会委员可提出复议意见,多数委员认为有必要复议时,可召开支委会进行复议。修改原决定、决议,要经过支委会集体讨论,任何人不能擅自修改。

 第二十七条支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凡需保密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传播,违者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由 XX 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 2】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 xxx 党支部集体领导体制,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规范 xxx 党支部会议事程序,提高党支部会决策水平,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 xxx 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会议

  党支部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二、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xxx 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xxx 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机构设置、调整、变更、撤销和职责分工事项。

  (五)年度增减人员计划,中层及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晋职晋级方案。

  (六)xxx 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煤交中心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党支部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煤交中心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支部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二)议题确定后,报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对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有关部室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一周送审计监察部。凡未形

 成书面方案或意见的,审计监察部不予受理,党支部会议不予讨论。

  (三)围绕确定的党支部会议题,党支部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部室要提供决策参考材料。涉及干部选拔、调整、奖惩问题,人力资源部门要提供考察情况和意见。

  (四)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支部会议讨论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及时做出决定,而有意见分歧时,或遇到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各方面意见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意见后再表决。

  (五)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支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六)党支部会议由审计监察部作好记录。党支部会议题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须编印《会议纪要》,经每位委员传签,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分发给每位委员、有关领导及公司各部室。审计监察部负责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七)党支部会议议定的问题,各部室都应坚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复议。如有重大原则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委员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能提请党支部会复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原则和纪律

  (一)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选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决的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委会的集体决定。

  (二)党支部集体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党支部委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对执行情况,书记负有检查督促责任,审计监察部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三)党支部会议准备讨论的事项或其他内容,会议召开前,知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

 (四)xxx 党支部会议实行议事回避制。如某议题涉及到党支部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五)党支部委员代表 xxx 党支部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事先必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或各位委员传阅同意。

  (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集体领导的作用。每位党员都要围绕党支部的工作中心,按照党支部的决定,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关心公司工作全局,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党支部的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五、议事规则的解释、变更与执行日

  本规则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新情况或未尽事宜,由审计监察部进行补充完善并经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 3】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 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 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一、 议事决策原则

  1、 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 员在上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互相支 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 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2、 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 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 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

  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 的效率。

  二、 议事决策制度

  1、 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 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 支部委员会议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3、 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 论涉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 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会议召集人确 ^定。1

  4、 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 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 分类等一般应提前 3 天通知与会人员;不搞临时动

 议。5、 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 主要理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 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 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三、议事决策范围

  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 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 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 下:1、 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 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2、 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

  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4、重大改革举措。

  5、 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 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举荐与奖惩。

  8、 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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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工会、...

篇二:支部规章制度原则上负责解释

部工作制度

 党支部制度上墙内容

 党支部上墙制度

 为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党支部工作制度 党支部制度上墙内容 党支部上墙制度为加强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根据校党委要求,结合机关各党支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党小组会,每年安排上一次党课。每年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自觉坚持党日活动制度,确定每月第一周周三下午为支部活动日。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集体领导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党内表决制度

 决定党内重大问题时,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表决时要遵循党内表决制度,不论赞成还是反对,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每年按上级党委规定时间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的主题、内容、时间,向上级党委报告,并通知每个支部委员;支委之间相互沟通谈心;广泛征求各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要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会议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与会的支委畅所欲言。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于解决。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记录和会议情况报送上级党委。

  五、交纳党费和请假制度

  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自觉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外出半个月以上或因故未能参加党支部活动,必须向党支部请假。对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视为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当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六、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

  党支部建立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各党支部委员要按分工联系各党小组。联系人要根据党员的具体实际,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党员排忧解难;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要进行督促和检查。

  七、换届选举制度

  党支部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要切实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三年。

  党支部工作制度 党支部制度上墙内容 党支部上墙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推进 XX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参照《XXX 党支部工作细则》和《XXX 系统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按照公司《党组织建设制度》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关系在 XX 党支部的正式党员

 和预备党员,并可将范围扩大至向 XX 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第二章 支委分工

  第三条 XX 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机构设置为党支部书记 1 名,组织委员 1 名,纪检委员 1 名,宣传委员 1 名,青年委员 1 名。支委分工如下:

  支部书记:全面负责支部党建工作。

  组织委员:负责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发展党员和党员积分管理工作。

  宣传委员:负责做好党员学习教育、会议安排工作,负责创先评优工作。

  纪检委员:负责做好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青年委员:负责做好群团建设工作。

  第三章 组织生活

  第四条 “三会一课”制度。指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时间要求: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 1 次。支部委员会每月 1 次,一般于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召开。党小组会每月 1 次。党课每年不少于 4 次。

  (二)党支部委员会:研究部署、安排党支部工作和活动;研究党建工作中的具体事宜;传达贯彻落实公司党委指示精神。

 (三)支部大会:向全体党员部署、报告工作。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对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讲评和总结;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奖惩等日常党务工作;讨论决定支委会提出的其他重要问题。

  (四)党小组会:传达党委、党支部的决议;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时事学习及党性教育;讨论非党积极分子及非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等事宜。

  (五)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支部书记要根据每年党员教育的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地讲好党课。党课要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党课可采取宣讲、参观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五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全体党员必须自觉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事先向党支部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第六条 党日活动是为便于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从实际情况出发,定期利用半天或 1 天时间组织开展的集体活动。内容包括:传达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报告、指示、决定等文件;研究党支部建设的重要问题;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及完成任务的情况等;讨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选举党支部委员和选举出席上

 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进行党员鉴定;组织党员开展公益活动等内容。此外,也可通过选择具体的一个主题来进行主题党日活动。

  第七条 党支部工作报告制度。党支部按季度或工作阶段,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总结支部在自身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党费收缴、联系群众、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和任务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客观评价支部和党员作用的发挥状况,实事求是地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涉及对重大问题、事件的处理,以及需要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的有关事项。

  第八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每个党员都要对照党员条件进行个人总结,严肃认真开展民主评议。

  (一)采取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方法,每年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至少进行 1 次评议。

  (二)评议内容: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把推动企业发展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能正确处理公司、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

 到令行禁止;是否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三)评议方法和步骤: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步骤进行。

  1.学习教育。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有关规定和为主。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要讲求实效。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3.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同时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党支部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评选表彰优秀党员和处理违纪党员,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和程序,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四章 组织发展

  第九条 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在公司党委指导下进行,必须坚持党员标准,必须严格按照《XXX 发展党员工作

 规程(试行)》规定的程序发展党员。

  第五章 学习教育

  第十条 党支部委员会负责按照公司党委要求做好党员的学习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 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一)XXX 主义、XXX 思想、XXX 理论、XXX 重要思想、XX发展观和 XXX 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红船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和 XX 精神等。

  (八)推进公司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科技、教育、管理、历史、法律、财经、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和其他反映当代世界发展的最新知识。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学习要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厅党组和公司党委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结合起来;同加强思想建设和提高工作能力结合起来,确保学习的实效性。

 第十三条 学习要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主要学习方式包括:

  (一)集体学习研讨。党支部应当把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集中学习也可以邀请有关领导同志或专家学者以讲课、辅导或组织观看视频等形式进行。

  (二)个人自学。党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应当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六章党费收缴

  第十四条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

  第十五条 党支部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公司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党员应自觉严格按照标准按月向党支部足额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党支部按季度将全部党员党费上缴公司党委。

  第十七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党费

 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七章党内监督

  第十八条 党组织实施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九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和有人、财、物等管理职权的党员干部。党内监督工作的情况要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二)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

 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七)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是否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建立谈话诫勉制度。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要及时谈话提醒。对党组织和党员中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并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

  (三)适时召开党员大会,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五)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的工作应接受党员的监督、接受党员评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 XX 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开始实施。

 党支部工作制度 党支部制度上墙内容 党支部上墙制度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三个代表

  代表中国先进劳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民主评...

篇三:支部规章制度原则上负责解释

党支部“三会一课” 制度的规定常理工委[2006] 26 号

 各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层党建工作, 提高党支部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 科学化水平,根据《党章》 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关于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委员会、 党小组会, 上好党课。

 第二条

 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也可根据需要, 适当增加会议次数。

 第三条

 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

  (一)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指示, 研究决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二)

 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听取和审查支委会工作报告、 总结并讨论通过。

  (三)

 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 联系实际, 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

 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宜。

  (五)

 评选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先进, 对犯有错误的党员、 不合格党员, 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六)

 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讨论罢免、 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

 讨论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也可根据工作需要, 随时召开。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内容:

  (一)

 讨论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 总结, 研究部署重要活动等。

  (二)

 研讨并开展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

  (三)

 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四)

 研究党员发展工作。

  (五)

 研究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保证完成本单位教学、 科研、 管理、 生产、服务等各项任务的事宜。

 (六)

 研究对党员的奖惩。

  (七)

 研究加强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的事宜。

  (八)

 讨论其他相关内容。

  第六条

 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党员人数较少或未划分党小组的支部, 也可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

 第七条

 党小组会的内容:

  (一)

 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学习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决定。

  (二)

 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和决定, 制订完成各项任务的措施。

  (三)

 听取党员关于思想、 学习和生活的汇报, 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四)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帮助党员发扬成绩、 克服缺点、 纠正错误, 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

 根据党支部的部署, 向党员分配布置工作。

  第八条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 基本路线、 基本知识和基本经验等方面教育的一种主要形式, 是党支部活动的重要内容。

 党课教育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 党员应全部参加;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也可以吸收他们听党课, 进行有计划的培养。

  第九条

 党课教育的内容:

  (一)

 结合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形势政策教育。

  (二)

 对党员进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教育。

  (三)

 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 基本路线、 基本知识和基本经验的教育。

  第十条

 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四:支部规章制度原则上负责解释

部工作制度 党支部制度上墙内容 3 篇

  党支部工作制度党支部制度上墙内容 1

  党员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规范,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

 怕牺牲。

  党员的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的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要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团结凝聚干部职工,共谋事业发展。把干部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到事业发展上来,关心和帮助单位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适当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事业发展。

  二、宣传政策法规,保证合法经营。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业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政策法规、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全面提高党员素质。

 四、创新活动载体,积极发挥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努力创新党组织活动载体,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领导群团组织,建设企业文化。对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实行领导,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

  二、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是讨论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分析研究党员的思想动态,制订教育管理监督措施,研究选举(推荐)事宜及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等。

  三、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

  四、党课:一般每季度一至两次,由党支部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委员主持。党课应围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以及如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等内容开展教育,也可组织观看电教片,请优秀党员介绍先进事迹,组织参观学习等形式开展。

  党员联系职工制度

  一、党员密切联系职工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每名党员应结合实际,联系 3 名左右企业职工,一般每月应不少于一次。

  二、重点联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业务骨干、困难职工等。

  三、具体联系内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决议;了解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及时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

 的困难;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向党组织反馈联系对象的意见和要求。

  四、党员联系职工的情况应作为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在会上进行交流汇报。党支部每年对党员联系职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联系职工勤、成效好的党员,视情况予以奖励。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二、民主评议以《党章》所规定的党员标准为主要依据,重点围绕政治思想、宗旨观念、理想信念、组织原则、工作作风、社会公德等方面进行评议。

  三、整个评议分自我总结、民主评议、组织鉴定等程序进行。

  四、民主评议应召集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分别评议,听取意见。

  五、评议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优秀的进行表彰和表扬,对不合格的要进行严肃处置和帮教。

  党支部工作制度党支部制度上墙内容 2

  为进一步促进基层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近日,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党委把“制度上墙”作为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来抓好落实,严把关、高要求,进行上墙制度的更新和完善,建立健全“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党委工作职责”、“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制”、“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党务、院务和信息三公开的实施细则”、“教育科学与音乐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党委党员提醒谈话制度”、“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教学工作会议制度”、“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教研活动制度”、“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学生工作例会制度”等 9 几个制度,为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制度上墙之后,引起了来参加活动教职工的围观,了解了教育科学学院党员管理的流程,教职工党员同志参观之后,更加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义务,时刻提醒自己为学生群众服务。看着墙上的制度要求,学生科副科长丁顺科说道:“这些制度让我们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职责,也让办实流程更加明晰,减少了学生对我们的误解,也让学生对我们的工作有更好的监督。”

  院党委书记张凌峰讲到:“将通过党建制度上墙,可以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让党员时刻铭记职责,履行工作义务,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推进党建制度化、规范化,为基层党建工作提供强大的组织保障和精神动力。”

  与此同时,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五先进一满意”党员示范岗也正式挂牌示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农业、农村、农民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和联结方式也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着许多亟待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这就要求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工作任务、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和工作方式,必须适应时代要求和发展需要。

  一、当前基层党建工作存的问题

  (一)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弱化”。

  一是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倾向,对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力,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二是少数同志把主要精力集中抓经济工作及业务工作上,对党建工作只是应付、被动地去做,对党建工作组织不力,抓得不紧。三是村小一级党组织形同虚设,很少开展党组织的活动。

 (二)组织教育活动不到位。

  部分基层党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全面,存在重工作、轻学习的现象地区。特别是大多农村支部的组织生活流于形式,甚至一年到头都没有开展组织生活,导致一些党员对政治学习兴趣不浓,思想观念陈旧落后,宗旨意识淡化,没有归宿感和荣誉感。

  (三)党员先锋意识发挥不突出。

  一些基层党组织不注重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的党员党性淡簿,私心较重,只顾自身发展,帮扶作用没有有效发挥;有的党员纪律意识淡薄,特别是一些流动党员常年不缴纳党费或不愿意按规定标准缴纳、不参加支部生活。这些个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影响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松弛。

  一些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支部组织生活不健全,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缺乏力度,造成党员纪律散漫;村小组支部书记没有领取工资待遇,不肯积极主动参与党支部管理工作。

  (五)办公活动经费缺乏。一是办公经费解不了燃眉之急。很多农村支部由于经费缺乏,大多没有活动室。二是党组织对薄弱的基础设施建设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最后也只能停在嘴里。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是学习培训不到位,造成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甚至腐化堕落,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是村小组支部书记没有待遇,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其工作积极性。

  (二)综合素质不到位。

 有的村干部素质不高,对农村政策掌握不多,把握不准,断章取义,有时带来负面影响;个别村干部自律意识差,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差;有的村干部宗旨观念不强,服务意识淡泊,利己思想严重,甚至违法违纪,影响了村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三)机制管理不到位。

  一方面制度不健全,工作无章可循,随意性很大。有的虽有制度,但抓得不严,形同虚设。另一方面管理机制不配套,党组织对不履行职责和存在问题的成员大多是进行批评教育,缺乏有效的措施。

  三、方法措施

  (一)集中精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骨干队伍。

  1.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优秀大学生村官、农村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和在外工作的乡村教师、乡村医生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选派第一书记要严把质量关,确保可用管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严格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和奖惩工作,确保待得住、干得好。

  2.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乡镇党委要做好村干部和第一书记的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每年举办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对村党组织书记轮训一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村干部进行党的纪律和规矩、现代农业、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实用技术以及民主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发展经济、服务群众的能力。注重将“互联网+”引入村干部教育管理,用好微信、远程教育等新载体,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有计划地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到发达地区开展实地观摩、现场学习等活动,提高培训针对性。

  3.精心培养村级后备干部。注重选好,强化培养,把优秀青年培养成党员,把优秀党员培养成村干部、致富能手、产业带头人,加强后备村干部队伍建设,

 力争用几年时间,为每个行政村培养和储备一批有思想觉悟、文化素质、职业特长和组织能力的带头人后备人选。建立村级后备干部管理台账,定期考察调整制度,做到备用结合、动态管理。

  4.抓好党员发展管理工作。一是严把党员发展关,发展高素质的年轻党员;二是组织农村党员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用技术,不断强化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提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三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切实把“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落实好,规范党员管理。四是开展党员考评,定期与党员谈心谈话,对党员进行“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及时公布考评结果。五是规范农村流动党员的管理,引导流动党员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下大力气推动村级组织经费和村干部报酬待遇落实。

  一是加大村级办公经费保障力度。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充实党组织办公经费和提高村干部的任职补贴标准,让村党组织有能力、有底气为群众办事。

  (三)加强村务监督,充分发挥组织效能。

  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不断加强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的监督。主要是是加强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资源资产资金管理、为民服务专项资金监管、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和耕地保护、土地流转工作的监督,通过强有力的监督,确保村务工作公开透明、合法合规。

  (四)着眼长远建立农村基层党建责任制。

  1.强化农村基层党建责任。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责任,把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建立农村基层党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深入开展述职评议考核,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切实形成“书记抓、抓书记”的长效机制。建立“暗访督查、约谈问责”制度,对履行党建责任不到位的,进行严肃批评;对

 问题较多、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及时约谈通报;对抓党建不力、出现严重后果的,要进行组织处理。

  2.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建立完善基层党建工作协调小组和办事机构。党委组织部门要负起具体的牵头抓总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抓好各方面任务的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特别是涉农部门、经济综合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能,加大服务和保障工作力度,积极推广切实可行的服务项目,支持和推动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积极转变职能、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推动乡镇加强思想、作风、能力建设,提高做好农村工作的水平。乡镇要强化抓村的直接责任,落实好分片包村、入户走访、在村服务制度。继续抓好机关干部“下基层”、部门包村、驻村帮扶等工作落实,促进城乡基层党建互融共进、整体提高。

篇五:支部规章制度原则上负责解释

部是党的组织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搞好党支部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学院的贯彻执行。为规范党支部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最新党支部管理制度 支部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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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党支部是党的组织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搞好党支部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学院的贯彻执行。为规范党支部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党支部基本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原则上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每半年至少上一次党课。

  1、支部党员大会议题要明确,中心要突出,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提高党员的议事能力,每次大会都要做出决议。

 2、支部委员会会议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总支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结合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3、党小组会议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听取党员思想、工作汇报,检查支部决议落实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每次党课解决一至两个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党支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至少分别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要按照党内民主生活会程序进行,支部成员除参加支委民主生活会外,还要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三、请示报告制度。一般情况下,党员向党小组、党小组长向支部、支部向总支每月汇报一次。汇报的内容主要是执行党的决议、指示,党员自身学习、思想、工作,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和反映群众意见要求等情况。党支部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及时向党总支请示汇报。

  四、支部学习制度。支部要定期坚持组织学习。主要内容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党支部工作和本部门业务知识,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

 五、计划总结制度。党支部要根据党总支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安排,做到要求具体、分工明确。工作告一段落后要进行认真的总结。总结材料用书面形式向党总支进行汇报。

 六、党员考核制度。党支部每季度应对党员状况进行一次分析,每学期、学年结合行政考核进行一次党员考核。对本支部带有倾向的问题要制定措施,认真解决;对作用发挥不好的党员,要指定专人负责帮助,限期改正。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应根据党总支要求,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自评、互评,并征求群众对党员的意见。民主评议一般每一年进行一次。评议工作要抓好调查准备、学习教育、考核、评议鉴定、表彰处置五个环节。

 八、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党支部每年应制定发展党员的计划和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措施;每季度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核、鉴定、写实;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对象,支部成员或指定专人应在一周内找其谈话;被列入计划发展的对象,必须政审合格,经过规定时间的培养考察。积极分子调转或毕业,支部做好材料整理工作。

  九、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任务。党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要做到每学期分析一次教职工及学生的思想状况,研究确定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和重点。要充分发挥骨干和积极分子的作用,交流经验,促进工作。

 第二章 党支部工作任务

 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做好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工作。

 6、支持指导共青团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

  第三章 党支部委员职责

 党支部书记职责:

 1、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总支和支部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3、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督促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按时向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抓好党课教育。

 4、经常与本支部其他委员、同级行政干部、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沟通思想,增强团结,搞好自身建设。

 组织委员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党支部的改选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组织上好党课,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党员的建议。

 3、负责掌握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发展党员意见,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具体办理吸收党员的各项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4、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评选优秀党员,做好党员考核,收集和管理党员信息,接转党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

 5、了解、考察党员遵守党纪、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对违纪党员提出处理意见。

 学习委员职责:

 1、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和拟定学习计划。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学习宣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

 3、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阵地,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开展宣传工作。

 4、做好支部会议记录工作。

 工青妇委员职责

 1、支持指导、协调同级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组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

 2、做好青年工作。

 3、负责整理支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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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为了响应上级党委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充分

 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碉堡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形成科学有效、和谐有序的制度化、常态化的自我纠察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二、目的

 本办法对照党风党纪要求、中央八项规定及所属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生产管理纪律要求,确定我支部自我纠察、自我监督的内容为在本支部范围内

 1、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2、是否存在违反党内政治纪律的行为

 3、是否存在违反公司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4、是否存在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的行为

 5、是否存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6、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政策、条例的行为

 7、是否存在失职、渎职的行为

 8、是否存在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

 9、是否存在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10、是否存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11、是否存在违反公司其他经营管理纪律的行为

 三、组织构成

 1、组织机构

 最高领导机构管理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

 管理机构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

 执行机构纠察小组

 协调小组

 (一)纠察活动的最高领导机构为管理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日常管理机构为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下设纠察小组和协调小组;

  (二)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书记由总会计师兼任,副书记、其他委员由管理党支部委员会各委员兼任;

 (三)纠察小组设组长 1 人,其他组员 4 人;组长由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在每次纠察活动开始前讨论、任命,其他小组成员在支部全体党员范围内随机构成,原则上纠察小组组长人选不得与前一次纠察活动重复,纠察小组成员应分配合理,尽量顾及党支部所辖全体部门;

 (四)协调小组组长由党支部书记兼任,小组成员由党支部所辖各部门负责人兼任;

 2、职责范围

 (一)管理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

 1、负责听取、讨论、通过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其他有关事项

 2、负责听取、讨论、通过纠察活动报告并上报上级党组织、纪委组织

 3、负责向支部全体党员传达上级组织关于纠察活动的反馈意见

 (二)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

 1、负责纠察计划的制定、纠察人员的选定工作

 2、负责指导纠察小组与协调小组的工作

 3、负责向支部全体党员大会通报纠察情况与整改情况,出具纠察情况报告书

 (三)纠察小组

 1、负责按照纠察计划开展巡检活动

 2、负责向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报告巡检情况,并提交巡检报告书

 (四)协调小组

 1、负责对巡检活动中发现问题的部门进行协调、通报工作

 2、负责督促问题部门及时整改,监督整改过程、确认整改效果

 3、负责向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汇报问题整改情况,并提交问题整改情况报

 告书

 (五)党支部委员会

 1、负责决定纠察活动的时间

 2、负责将经过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的纠察活动报告予以公示,并收集反馈意见

 四、纠察流程

 (一)每次纠察活动前,由党支部委员会工作会议决定纠察活动时间

 (二)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按照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纠察活动时间按照科学高效、目标明确、切实可行的原则制定纠察计划,并讨论、任命纠察小组构成人员;

 (三)纠察小组按照纠察计划,要坚持客观独立、认真仔细的原则开展巡检工作,工作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在不影响业务部门正常业务工作开展的同时完成巡检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汇报;巡检完成后由纠察小组组长向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做出报告,并提交巡检情况报告书及详细的问题清单;

 (四)协调小组要按照纠察活动经委员会通告的巡检情况协调各问题部门积极整改问题,本着惩前毖后的态度监督、落实整改措施,详细记录整改过程,整改完成后由协调小组组长向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做出报告,并提交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书及详细的整改计划

 (五)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在收到巡检情况报告书及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书后要撰写本次纠察活动情况报告,并提交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上级党组织、纪委组织,并在本支部活动阵地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监督,并收集大家的反馈意见;

 五、其他事项

 (一)、纠察活动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不做指定,纠察活动与公司、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其他检查工作并行;

 (二)、纠察活动原则上以问题为导向,要客观开展、科学判断、实事求是,不得为完成纠察任务而走过场、重形式;

 (三)、巡检工作开展时要注意方式方法,灵活运用如巡视、抽检、收集意见等各种方式,在不影响被巡检部门的正常工作开展的前提下,也可采取不打招呼,突击巡检的工作方式。

 (四)、参与纠察计划制定、执行的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纠察计划不得告知任何非管理委员会成员或非纠察小组成员。

 (五)、纠察小组、协调小组及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的所有报告书必须一式两份,一份提交上级组织,一份在本支部内留存;

 六、附言

 1、本办法自管理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解释权归管理党支部委员会所有。

 最新党支部管理制度 支部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公司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针对我支部党员的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将党员管理细化为参与“三会一课”情况、参与主题党日活动情况、自身建设(及时足额缴纳党费,积极配合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主动参加志愿服务、困难帮扶等)三个大项,运用日常工作积分制、关键工作“一票否决”制的动态管理办法进行量化考评,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操作如下

 一、 积分办法

  (一)参与“三会一课”情况(10 分)

 党员积极参与“三会一课”。(5 分)

 全年缺席“三会一课”次数不多余 1 次(5 分)

 (二)参与主题党日活动情况(6 分)

 党员积极参与主题党日活动。(5 分)

 全年缺席主题党日活动次数不多余 1 次(5 分)

 (三)自身建设(9 分)

 能按时足额交纳党费。(3 分)

 积极配合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并认真抓好落实。(3 分)

 主动参加志愿服务。(2 分)

 按要求完成困难帮扶。(1 分)

  三、评分办法

 (一)积分制满分为 25 分,依据积分办法进行得分。

 四、组织实施

 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每季度评定一次,年终总评,考核以总评积分为准。每次评定结果应在单位党务公开栏内公示。

 五、积分运用办法

 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将与年度的评优活动及推荐党员后备干部有机结合起来。在确定年度优秀党员时,以总积分在 90 分以上(含 90 分)的优秀党员为对象,按照分配名额由支部推荐,上级党工委审核,并在机关工委工作会上命名表彰。在推荐党员后备干部时,将由单位党组织出具党员积分情况,经党工委审核后,予以推荐上报。

篇六:支部规章制度原则上负责解释

部议事规则

  xx 学区党支部议事规则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支部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好党总支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党总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会议时间与参会人员

  1、党支部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总支部组织生活会一年召开一次。

  2、党支部会议由党总支部书记主持。其中讨论决定发展党员,推荐代表表彰和处分党员等重要问题时,除特殊情况外,党总支部委员和党总支部书记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

  3、党支部会议可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由党支部书记确定该次会议召开的形式,确定出席会议的人员。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精神、文件等。讨论、研究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党建工作,分析、总结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 1、党支部会讨论的议题,根据中心任务和工作而定。

  2、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凡

 党支部日常事务,在分工职权范围内能独立解决的事,由党支部书记或委员承办处理。

  四、会议议题要求

  1、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党务公开原则,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提高会议质量,议题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在会上提主导性意见,供党支部委员讨论决定,在会议中要积极发表意见,观点鲜明,意见集中。

  2、党支部会议讨论问题,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多数委员和党支部书记的意见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整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支部会议。讨论新党员吸收,党员的奖惩等事项,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临时决议或仓促决定。

  3、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确需改变的,应经党支部会议决定。

  五、会务工作及相关要求

  1、要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特别是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详细记录清楚。

  2、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公示的内容要公示一周。

  3、参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对不需公开的会议内容一律不得向外泄露。

  4、开会时应自始至终集中精力,非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也不得在开会期间临时外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

 六、党支部决策的主要程序:

  1、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支部委会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党支部书记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与党支部委会成员共同商议确定。

  2、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党支部书记与党支部委会成员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3、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党组织重大问题在支委会上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

  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裁决。

  4、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凡经党支部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由党支部书记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支部支委会成员保证监督实施,全体党员积极配合支持实施。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会议

  党支部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二、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xx 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

 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xx 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机构设置、调整、变更、撤销和职责分工事项。

  (五)年度增减人员计划,中层及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晋职晋级方案。

  (六)xx 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煤交中心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党支部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煤交中心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支部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二)议题确定后,报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对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有关部室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一周送审

 计监察部。凡未形成书面方案或意见的,审计监察部不予受理,党支部会议不予讨论。

  (三)围绕确定的党支部会议题,党支部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部室要提供决策参考材料。涉及干部选拔、调整、奖惩问题,人力资源部门要提供考察情况和意见。

  (四)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支部会议讨论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及时做出决定,而有意见分歧时,或遇到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各方面意见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意见后再表决。

  (五)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支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六)党支部会议由审计监察部作好记录。党支部会议题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须编印《会议纪要》,经每位委员传签,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分发给每位委员、有关领导及公司各部室。审计监察部负责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七)党支部会议议定的问题,各部室都应坚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复议。如有重大原则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委员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能提请党支部会复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原则和纪律

  (一)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选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决的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委会的集体决定。

  (二)党支部集体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党支部委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对执行情况,书记负有检查督促责任,审计监察部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三)党支部会议准备讨论的事项或其他内容,会议召开前,知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

  (四)xx 党支部会议实行议事回避制。如某议题涉及到党支部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五)党支部委员代表 xx 党支部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事先必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或各位委员传阅同意。

  (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集体领导的作用。每位党员都要围绕党支部的工作中心,按照党支部的决定,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关心公司工作全局,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

 研究新问题,为党支部的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五、议事规则的解释、变更与执行日

  本规则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新情况或未尽事宜,由审计监察部进行补充完善并经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党支部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共公司支部(以下简称公司党支部)议事内容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党支部会议、党支部扩大会议以。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的会议说明:

  (一)公司党支部会议是指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党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参加的会议。

  (二)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是指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党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公司党支部书记指定人员列席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内容

  第四条公司党支部会议议事内容主要是指对公司的"三重一大"(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以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及中国共产党党章、党规所规定的事项进行决策。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

  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公司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中层正职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二)公司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应当向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二)其他需要公司党支部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第九条"三重一大"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重大事项决策前,

 公司党支部委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支委委员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

  第十条对涉及面较广、风险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一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

  (一)按照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或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集团及公司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

 具体意见。

  第十四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一)由集团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体决策的,集团书记会或集团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沟通并说明情况。

  第三章党支部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十六条公司党支部会议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会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公司党支部会议议题可由党支委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

  第四章党支部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八条公司党支部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 2 日前,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通知全体党支委会成员。

  第十九条公司党支部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参会人员及列席人员。

  (三)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重大事项有关的材料。

  第二十条公司党支部会议原则上 1~2 个月召开一次,迫切或特殊情况随时召开集团书记会。必要时,公司党支部可决定召开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

  第二十一条公司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委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二条公司党支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书记委托的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三条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党委会。

  第二十四条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五章党支部会议的审议与表决

  第二十五条公司党支部会议审...

篇七:支部规章制度原则上负责解释

XXX 党支部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意见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 号)和 XXX 等文件精神,按照上级党委相关要求,结合 XX 公司(以下简称 XX)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XXX 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职权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适用本细则的规定。

 第三条【基本原则】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或者讨论研究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促进公司持续稳健经营,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

 坚持团结统一。在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基础上,党支部积极支持和保证董事会、股东会依法依规行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权力。

 (三)

 坚持务实高效。根据党支部工作实际和公司发展大

 2 局,实事求是选择参与研究的重大事项,提升议事效率。

 (四)

 坚持科学民主。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公司党建类事项】以下公司党建类事项须经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一)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定、指示、部署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 (二)研究制定公司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工作措施; (三)研究决定公司党组织及党员发展工作计划; (四)党员违纪处理等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 (五)其他应由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重大党建事项。

 第五条【重大经营管理类决策事项】以下重大经营管理类决策事项,公司党支部委员会先予讨论研究后,形成决策参考意见或建议按有关规定送达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并根据有关制度讨论决定。

 (一)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事项中,凡需董事会、股东

 3 会决策的事项,原则上列入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讨论范围; (二)公司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涉及公司职工切实利益的重大事项,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通过其他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公开讨论的,列入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讨论范围。

 (三)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可事后及时通报公司党支部委员会。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先提交公司党支部委员会开会讨论,提出意见或建议,按照有关制度讨论决定。

 以上未涉及的属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七条【议事形式】

  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或参与讨论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应采取党支部委员会的形式。党支部委员会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委员参加。参会的党支部委员人数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一半,方可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它委员召集主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事项的负责人列席会议、说明情况。

 凡属本细则规定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应当事先进行沟通和磋商。党政主要领导未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一致的重大事项,暂

 4 缓上会研究。

 第八条【会前准备】公司党支部委员会开会讨论决定或讨论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有关办事机构应当在公司党支部委员会召开前 3 日通知公司党支部委员,并及时将会议议题和参阅材料送达公司党支部委员。

 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做好沟通协调,及时移送会议议题和相关资料。

 第九条【会议讨论决定】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经充分酝酿讨论后,参会委员对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表决,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的结果。对于讨论研究的事项,若经会议充分讨论后形成统一意见的,则出具会议讨论事项意见书并由参会委员签名确认;若会议充分讨论后但未形成统一意见,应由各参会委员在各自的会议讨论事项意见书上就涉及议题事项写明其意见并签名确认。公司党支部委员会的研究讨论意见作为公司最终决策的重要参考意见。

 第十条【民主决策】研究决定本细则第五条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回避制度】公司党支部委员会应当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在进行“三重一大”事项研究讨论时,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

 5 形,参与研究讨论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会议成果】公司党支部委员会应作好会议情况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以党支部的名义,通过会议纪要、党支部文件等形式印发。

 第十三条【重大决策事项基本程序】公司党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应遵循如下基本程序:

 (一)相关部门调研论证。负责重大事项的分管领导应召集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对该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并及时在会议前按规定要求将议案及相关资料提交公司党支部委员会;

 (二)召开公司党支部委员会审议。公司党支部委员在听取专项汇报和分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会议决策参考意见或建议。

 第十四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基本程序】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遵循如下基本程序:

 召开公司党支部委员会审议。公司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在听取拟任免人选的情况介绍的基础上,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会议决策参考意见或建议。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主体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是本细则实施的主要

 6 责任人。

 第十六条【监督内容】公司党支部委员的“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企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十七条【违规责任】公司党支部委员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应当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制度解释】本细则由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实施日期】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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