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党支部建设工作实施细则10篇

集团公司党支部建设工作实施细则10篇集团公司党支部建设工作实施细则 2篇集团(公司)开展支部建设攻坚行动提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的工作方案 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团公司党支部建设工作实施细则10篇,供大家参考。

集团公司党支部建设工作实施细则10篇

篇一:集团公司党支部建设工作实施细则

篇 集团(公司)开展支部建设攻坚行动提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的工作方案

  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支部建设攻坚行动提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的实施方案》(烟组发〔2020〕21 号)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就开展支部建设攻坚行动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党支部工作条例为基本遵循,牢固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一切支部都过硬”的鲜明导向,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聚焦制约党支部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支部建设攻坚行动,集中用力突破、全面对标提升,进一步提高党支部建设标杆,推动党支部建设从“做没做”“有没有”向“好不好”“优不优”转变,不断提升党支部建设整体水平。

  二、攻坚行动

  (一)开展支部设置规范提质行动

  攻坚重点:着力破解党支部设置不合理不规范、个别企业存在组织空白点,支委会整体功能发挥不够,党支部运行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攻坚措施:

 1.规范优化党支部设置。建立党支部设置动态排查调整优化机制,控股公司党委每半年开展 1 次全面排查,设置不规范的及时按规定调整到位。围绕实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的目标,不断扩大组织覆盖。推行“行动支部”工作法,借鉴抗疫一线设置党支部的经验,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应对处置重大风险考验、开展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中及时建立党支部,筑牢一线堡垒。

  2.强化支委会整体功能。按规定配齐配强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出现空缺的原则上 6 个月内补齐,及时调整不称职班子成员,对软弱涣散班子定期开展集中整顿。严格按照支部工作条例规定,明确不同领域党支部承担的基本任务和重点任务,合理确定支部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调动发挥每名支部委员作用,增强党支部整体工作合力。推行任职目标“双诺双评”制度,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每年制定年度工作目标,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后向党员和群众公开公示承诺,年底前分别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

  3.夯实党支部运行保障。按照“有规范的运行机制、有可靠的经费来源、有标准的活动场所”的目标要求,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有效支撑。控股公司党委对党支部议事决策、党务公开、发展党员、党费管理等各项制度全面梳理,统一形成规范文本,作为党支部日常工作的基本遵循。综合采取企业按工资总额规定比例提取、控股公司党委党费留成补助、税前列支、以奖代补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党支部工作活动经费。

  (二)开展组织生活平台优化行动

 攻坚重点:着力破解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方式单一,学习教育资源匮乏,内容缺乏吸引力,活动质量不高等问题。

  攻坚措施:

  1.利用好组织生活馆。每年利用各类党性教育基地、党群服务中心等载体平台,对党员开展实地教学,以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为重点,实现“党性体检、教育培训、典型示范、党务实训”等教育手段。

  2.突出发挥党员作用。注重在生产经营一线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用身边的榜样教育激励广大党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党员学习教育紧密联系企业实际,鼓励党员在科技攻关、技术创新、管理提升、遵章守纪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3.丰富学习教育形式。控股公司党委每年举办党支部书记培训班,采取集中授课、多媒体教学、专家辅导、实地参观学习等形式,丰富学习内容,提高教育质量。

  (三)开展主题党日质效提升行动

  攻坚重点:着力破解主题党日开展不规范,“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落实不到位,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密等问题。

  攻坚措施:

  1.统一规范主题党日模式。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 1 天作为主题党日,重点围绕“学习、议事、党务、实践”等“党日四件事”规范开展,与“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有机结合,合理确定每次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以主题党日为抓手推动基本制度落实落细。

 2.上下联动统筹确定主题。推行“上级点题+支部选题”模式,系统制定主题党日计划安排,控股公司党委围绕重点工作、重要任务和重大时间节点等,每季度至少集中部署开展 1 次主题党日活动,每年至少开展 2 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日。

  3.强化典型示范引领。区分不同性质企业,挖掘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主题党日典型案例,利用控股公司各类媒体常态化推介展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年底前,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党日十佳案例”评选等活动,向市委组织部择优推荐精品案例予以推广。

  (四)开展党员队伍精准管理行动

  攻坚重点:着力破解不同类型党员活动难组织、作用难发挥、管理服务难到位等问题。

  攻坚措施:

  1.扎实推进分类管理试点。控股公司党委聚焦重点群体和薄弱领域,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发挥作用为目的,从国有生产经营正常企业、国有托管企业、非公企业等领域至少确定 1 个领域开展试点,着眼加强教育、强化管理、发挥作用,深化党员培训、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创新载体机制,探索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

  2.全面落实量化积分管理。以国有企业为重点,区分不同群体党员特点,进一步完善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办法,既设定共性指标,又结合不同类型党员特点设定个性指标,既设定鼓励党员做到的正向记分情形,又设定党员不应当发生的负向记分情形,确保符合实际、可操作易执行。以党支部为单位对每名党员表现情况平时记录、季度对账、

 年底核账。将党员积分作为评先树优、推荐“两代表一委员”的重要依据。

  3.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组织关系开展 1次集中摸排,对符合转出条件的原则上 3 个月内转出。按照全市范围内统一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优先级次序:党员有固定工作单位且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单位党支部;有固定工作单位但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组织关系转入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所属流动党员党支部或楼宇、商圈等党支部;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党支部。

  4.提升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实施发展党员梯次培养计划,加大 3年以上国企党员空白班组、多年未发展党员的非公企业党支部等重点领域发展党员力度,建立后备人才信息库,通过谈话考察、委派工作等方式,壮大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提高发展党员择优率。刚性落实政治审查、发展对象部门联审、非公企业业主近亲属入党“两推荐两审查”等制度,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

  三、组织实施

  1.分级确定任务,细化推进措施。控股公司党委在市级确定的攻坚任务基础上,结合实际找准制约本公司党支部建设提升的瓶颈问题,确定具体攻坚内容,制定工作方案。各企业党组织条目式列出党支部建设攻坚任务,逐项明确具体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以党支部为单位建立攻坚突破问题清单,制定对标整改提升措施,动态销号管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搞资料达标。

 2.健全考评体系,全面评星定级。控股公司党委结合攻坚行动部署,进一步分类完善党支部星级考评体系,各企业党组织细化考评实施办法,向控股公司党委报备审查。分级建立党支部星级评定台账,评定结果一般分 5 个星级,五星、四星、三星级分别对应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二星级以下的为不合格。其中,四星级以上党支部由各企业党组织初评,报控股公司党委审定;对五星级党支部控股公司党委统一命名表扬,二星级以下党支部集中整顿,相关名单次年 1 月底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探索对不同性质企业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党员全面实施分类定级管理。星级评定结果作为党内评先树优、党建工作补助经费、党建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3.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指导。控股公司党委专题研究制定党支部建设攻坚行动方案,每年至少研究 1 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对支部建设状况进行分析研判,交流班子成员下支部、抓支部的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改进措施;各企业党组织每年至少 2 次研究党支部建设工作,每季度至少听取 1 次党支部工作情况汇报;各级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全部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对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控股公司党委至少每半年开展 1 次全面检查;各企业党组织至少每季度开展 1 次自查,年度内实现所辖党支部全覆盖。

 篇二 :

 xx 集团工作党支部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实基层支部”“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 的重要指示精神, 持续推进集团各党组织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提升党支部建设质量, 根据省直工委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党支部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直工〔xx〕 x 号)

 精神和具体要求, 现就实施集团党支部建设提升行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 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按照“分类施策、 整体建设、 全面覆盖、 提高质量” 的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基本队伍、 基本阵地、 基本制度、 基本活动、 基本保障” 建设的目 标任务,着力深化拓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成效, 着力解决基层党支部建设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 着力增强党支部创造力、 凝聚力、 战斗力, 促进党支部更好地担负直接教育、 管理、 监督党员和组织、 宣传、 凝聚、 服务群众的职责, 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努力打造自身建设强、 群众工作强“双强” 型党支部, 使每个党支部组织力明显提升、 政治功能明显增强、 履职能力明显提高, 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 xx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 重点任务 )

 (一)

 建强基本队伍通过加强各党组织带头人和党员队伍建设, 着力夯实党支部建设的基础, 促使党员干部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

 升、履职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1 、 不断强化党员的政治教育。

 认真执行中组部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要求, 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 深入推进“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教育引 导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2 、 全面落实党支部书记“一岗双责”。

 把政治过硬作为“高素质” 的第一位要求, 结合党支部换届, 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要自觉履行抓支部工作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促进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双抓双促进。

 组织开展党支部建设“微经验” 推广宣传活动, 营造“比学赶帮超” 的浓厚氛围。

 3 、 持续加大党务干部和党员的培训力度。

 努力推进党务干部和党组织书记培训常态化制度化, 定期举办培训班。确保党支部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 56 学时,党员每人每年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 32 学时。

 4 、 着力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按照“控制总量、 优化结构、 提高质量、 发挥作用” 的总要求, 坚持慎重发展、 均衡发展。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

 进一步完善落实发展党员政审、 公示、 票决、 预审等制度。

 (二)

 拓展基本阵地 深入实施“互联网+党建” 工程。

 做好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信息管理系统、 党员信息管理系统、 党组织换届管理系统“三大平

 台” 的日常数据的填报和维护, 打造“智慧党建”, 探索新时代党建工作信息化、 智能化方式方法; 依托网站、 微信、 微博、 APP 等现代信息技术, 进一步推动党组织新型互联网党建工作。

 (三)

 落实基本制度 通过认真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促进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进一步提升, 党员遵章守纪行为进一步强化。

 5 、 严格履行党支部基本职责。

 认真执行党章关于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 管理党员、 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 宣传群众、 凝聚群众、 服务群众的职责规定, 自觉将中组部关于党支部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党支部要严格党员日常管理。

 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严格党费收缴, 严格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党籍管理, 防止出现党员失联。

 强化对党员的监督。

 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日常监督作用, 加强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执行组织决议、 履职尽责、 遵纪守法、 廉洁自律等情况, 特别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日 常监督,努力使严规守纪成为自觉行为。

 党支部要贯彻落实基本制度、党建工作指南等, 切实做好日常工作。

 6 、 严肃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坚持把“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 谈心谈话、 民主评议党员、 党员活动日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融入日常、 抓在经常; 要按照“服务中心工作、时间相对固定、 方便党员活动” 的原则, 围绕议事工作、 组织生活、 学习教育和为农服务等内容开展活动, 做到活动记录规范; 认真落实党支部按期换届、 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党员集中学习、 党务公开

 等制度;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 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

 (四)

 丰富基本活动通过创新开展党员喜闻乐见、 凝聚人心的活动, 做好做实群众工作, 努力使党支部的组织优势、 组织力量得到充分发挥和凝聚, 组织群众能力得到显著增强。

 7 、 始终坚持“服务中心、 建设队伍” 核心职责。

 确立“围绕中心抓党建、 抓好党建促发展” 的工作思路, 切实解决“两张皮” 问题, 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融为一体、 同频共振, 努力把党建力量转化为服务保障的发展成效。

 8 、 积极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以人为本, 持续深入开展经常性思想工作, 进一步营造团结一致、 凝心聚力、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篇二:集团公司党支部建设工作实施细则

企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 xx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贯彻落实 XX 公司党组要求,坚持党对企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XXXXXXX(以下简称公司)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XX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等党内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权责统一、失责必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公司各级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司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成效和战斗力,为公司做强做优做大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第三条 建立上级党组织履行领导、指导、和督导责任,公司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各级党组织认真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形成主体明晰、责任明确、领导有力、有机衔接、保障到位的党建工作机制。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四条 公司党委在 XX公司党组和 XX市委的领导下,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具体负责公司党的建设,主要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公司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和中铝公司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建立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在决策程序上,明确党委会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对设计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带头推动,切实做到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三)加强班子建设,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四)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机制,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

 (五)认真落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对领导班子和成员履职用权行为的监督。

 (六)加强公司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公司党内集中教育活动。

 (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八)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加强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新闻舆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树立报销国家、造福社会、关爱职工、促进和谐的企业形象。

 第五条 各基层党组织承担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行政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各级党组织认真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

 第三章

 责任履行 第六条 公司党委履行本企业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一)全面负责公司党的建设,研究制定党建工作发展规划,统筹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抓好党的建设工作责任落实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会议。

 (二)每月召开一次党委会,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铝公司党组和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听取党建工作汇报,研究党建工作重要问题,部署党建重点工作;研究讨论公司重大问题;不断创新党建工作,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和工作“四个对接”,实现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三)建立健全公司党的建设制度体系,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领导公司党内学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进班子团结。定期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加强对公司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在公司的贯彻落实。

 (五)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管标准、管程序、管考察、管任用或推荐、管监督,保证党委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选人标准。

 (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七)建立党建工作保障与考核机制,健全党的组织和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的工作经费,党建工作纳入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所属班子及成员的绩效兑现挂钩。加强对所属单位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

 (八)坚持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加强党员管理教育不放松。夯实“三会一课”基础工作,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教育引导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人员培训,建立学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长效机制。

 (九)每半年研究一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宣传文化教育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

 (十)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要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保证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

 第七条 公司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主要包括:

 (一)全面负责公司党的建设,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主持制定党的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抓好重点工作谋划、部署、推进和督查,抓好党的建设工作责任落实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

 (二)加强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中央权威,遵守党规党纪,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从严治党的表率。

 (三)主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方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接受组织和各方面监督。

 (四)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建工作责任的领导。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体系。抓好制度执行与检查考核、失责追究等工作。

 (五)制定完善干部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执行选人用人标准和程序,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六)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运用好“四种形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坚持民主集中制,主持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定期开展谈心谈话,从严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要求。

 (八)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联系点机制,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定时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检查考核,指导督促提升工作水平。

 (九)每月召开一次党委会,听取一次党建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创新工作方法,抓住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措施,推进党建工作。

 第八条 公司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党委副书记的履行党的建设重要领导责任,主要包括:

 (一)强化党内职务角色意识,主动支持和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建工作,把党组织的要求贯彻落实到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二)配合党委书记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思路措施,协调解决党建工作重要问题,促进党建工作目标实现。

 (三)带头落实中央精神,切实保证把党委研究讨论重大事项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前置程序在公司有效落实。

 (四)协助党委书记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健全完善企业重要管理制度,堵塞漏洞、防范风险;针对党员干部在生产运营、经营管理、推进改革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

 (六)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委自身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建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基本保障。把党建工作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内容。

 (七)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党建工作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在履行“一岗双责”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九条 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履行党的建设直接责任,主要包括:

 (一)协助党委书记统筹推进公司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承担党委的日常工作,制定党的建设工作计划,提出工作思路和措施,抓好组织实施,抓好党建工作落实。

 (二)根据党委确定的目标任务,协调各方力量抓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推进。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把党建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

 (三)及时掌握党的建设动态,研究问题、提出建议,供党委决策参考。

 (四)注重组织研究党建工作融入中心、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选准载体,动员力量,推动生产经营重点、难点问题解决,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

 (五)协助落实党委听取基层党组织汇报工作制度。加强对主管工作督导检查,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掌握工作动态,总结经验,解决问题,选树典型,推进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提升。

 (六)组织执行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带头抓好分管单位、部门的党建工作。

 第十条 公司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一)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带头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分管领域日常业务工作,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

 (二)按照党委要求,结合分工抓好分管单位(部门)的党建工作,做到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三)研究分析分管单位、部门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定期与分管的干部谈心谈话,提出工作要求和改进思路,并及时向党委提出意见建议。

 (四)认真执行党委委员抓基层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每年至少深入联系单位 2 次,对党建工作进行具体指导,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每年至少给分管部门、分管单位和联系点讲 1次党课。

 第十一条 各二级党组织(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履行本单位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统筹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每年召开 1次党建工作会议。

 (二)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体系。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通过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确保党建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落实。

 (三)坚持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党支部创建标准化党支部。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深入开展党内各项主题实践活动,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党支部、每名共产党员。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XXXXXXX 党委管理的干部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严格干部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完善人才培养选拔使用和激励措施。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和支持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

 (六)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公司党委委员每人联系一个二级党组织,二级党组织委员每人联系一个基层党支部。联系领导每年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上党课、作形势任务宣讲、走访慰问职工群众、参加党组织的活动等不少于2 次。

 (七)认真开展中心组学习。严格落实《XXXXXXX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两级党组织每月组织 1次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 12次。

 (八)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健全党组织工作机构、选优配强专兼职党务人员、保障党组织活动经费。要按职工总数的 1%左右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经费中列支,遇特殊情况需要追加时应予以保证。

 (九)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及时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政治性。

 (十)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每年制定党员发展计划,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和规定程序发展党员。同时,疏通“出口”,严格按照程序处置不合格党员,纯洁党员队伍。

 (十一)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员按月主动足额交纳党费,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XX〕3 号)的要求,加强党费的收缴、使用、审批和管理。

 (十二)加强党员档案管理。对新发展的党员要及时把党员档案材料存入其人事档案,剩余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党员在党内的奖惩情况、重要鉴定意见等材料要及时进行归档。

 (十三)做好党员信息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按要求做好党内统计,确保数据准确,为党组织提供准确、及时的党员变化情况。

 (十四)把群团组织建设纳入党建总体格局。领导群团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围绕企业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以党建带团建、促工建,把群团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年度考核内容。

 (十五)落实安全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强化领导责任,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和职能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环保管理职责,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

 (十六)发挥党建工作优势。融入中心思考和谋划党建工作,将党建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发展的竞争优势,带领党员干部职工完成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十二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履行本单位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主要包括: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意识,聚精会神抓好本单位党建工作。

 (二)带头认真学习和实践马克思列主义、毛泽东...

篇三:集团公司党支部建设工作实施细则

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压紧压实公司党员干部党建工作责任,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推动公司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权责统一、失责必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不断增强企业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做强做优做大企业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以党建工作高质量引领企业发展高质量。

 第三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年度工作“三个清单”,扎实开展党建各项工作,推动抓党建责任落实落地。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四条

 党支部副书记兼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协助党支部书记分管日常党务工作及党支部的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部署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办理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评选先进活动,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5.其他有关责任。

 第五条

 党支部纪检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纪检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组织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2.检查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党纪的情况, 提出加强纪律、端正党风的建议和办法。

 3.协助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受理群众对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纪的案件。

 4.协助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受理和转递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维护党员民主权利。

 5.对受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和监察对象进行教育考察。

 6.经常了解并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反映党员遵守纪 律的情况,维护政治安全。

 7.其他有关责任。

 第 六 条

 党支部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宣传工作。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支部书记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党员的建议。

 2.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开展活动,教育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注意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

 3.了解和掌握党内外思想情况,根据每个时期党的工作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党员、群众思想实际,提出思想教育的计划和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历史和党的基本知识,组织党课学习,抓好对积极分子进行思想教育工作。

 5.组织学习科学、文化、技术知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寓教于乐,提高职工素质。

 6.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查支部意识形态工作。

 7.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党支部的统战工作。

 8.其他有关责任。

 第 七 条

 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开展党小组各项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工作素质。

 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深入进行谈心谈话,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和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

 3.协助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接受党员的汇报,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的意见建议和实际困难。

 4.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的民主评议和鉴定,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发展对象培养教育、预备党员考察转正、党费收缴等日常工作。

 5.组织党员开展“争星当先锋”活动,要求党员在本部门的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诉求。

 7.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党支部中心工作,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完成党支部交办的任务。

 8.其他有关责任。

 第 八 条

 党小组组长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开展

 党小组党内各项工作。主要职责是:

 1.按照党支部要求,组织党员学习,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2.组织党员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和上级指示,分配党员的工作,指导党员的活动。

 3.按时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会前,党小组组长做好准备,并将小组会的内容、开会时间和地点及时通知组内每名党员。

 4.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本小组的情况。

 5.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6.发展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配合党支部做好党费收缴等日常党务工作。

 8.其他有关责任。

 第三章 责任考核与监督 第 九 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向党支部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党小组组长抓党建工作同步纳入月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

 第 十 条

 公司党支部加强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的反映和评价,每月对各党小组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出的问题,给予通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 一 条

 公司支委班子成员及党小组组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等有关党内法规追究责任:

 1.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省国资委党委、集团公司党委、公司党支部工作要求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出现国有资产流失、职工队伍不稳定、安全生产不力、长期经营不善等情形,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2.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问题多发,特别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失责,对分管范围内的 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放任不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或者不及时、不据实报告的。

 3.意识形态领域和思想政治工作出现重大问题,重大舆情处置不当,严重损害党和国家以及公司形象的。

 4.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严重,党内监督职责不落实,发现问题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5.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有关规定,独断专行,造成重大损失的。

 6.分管范围内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被侵害,影响恶劣的。

 7.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 二 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 三 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四:集团公司党支部建设工作实施细则

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党支部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最基本单位,是党在企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基础。

  第三条

 党支部在企业基层组织中起领导、保证和监督作用。

  工程队和相当于工程队性质单位的党支部,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党支部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本单位施工生产和各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要进行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然后分工负责贯彻执行。

  各级机关中的党支部,主要负责对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抓好政治学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领导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机关业务工作的完成。

 多种经营及其它类党支部,领导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参与生产经营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和业务工作的正确完成起保证监督作用。

  第四条

 党支部必须努力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和领导基层建设的能力,根据新时期党的建设的要求和企业实际,坚持从严治党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按照“支部班子坚强、党员队伍过硬、基础工作扎实、思想工作活跃、保证监督有力”的党支部建设标准,认真抓好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

 设置和任务 第五条

 党支部的设置,必须根据党章规定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委批准。凡有正式党员三个以上的生产、经营、工作单位,可建立党支部;因临时任务、短期学习和新筹建单位可建立临时党支部;支部的设置,原则上应与同级行政相对应,以有利于生产经营和党的活动开展。如因党员少,暂时没有条件单独建立党支部的,可与邻近单位同工种或同系统的党员联合组建党支部,但应尽可能缩小地域范围和跨度,避免业务差异大、人数过多。成建制的专业化施工队和独立

 核算的工程队,要建立党支部,配专职党支部书记;项目部直管的在专业工班基础上组建的劳务队,如劳务队(工班)不多,且党员较少,可统一建立党支部,配专(兼)职党支部书记;如劳务队(工班)较多,党员较少,可两个、三个劳务队(工班)合并建立党支部,配兼职党支部书记;如劳务队(工班)党员较多,可单独成立党支部,配专(兼)职党支部书记。内部退养和退(离)休党员较多的单位,应单独建立党支部,配兼职党支部书记。

 第六条

 党支部必须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生产经营,按照党章规定,根据上级的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其基本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生产经营等项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抓好职工政治教育和日常思想工作,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反映,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群众疾苦,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工人、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9.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关心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建设,协调他们与行政的关系,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第三章

 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 第七条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主要职权是:

 (一)传达和贯彻上级的决议、指示,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二)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三)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和先进党小组,处分违纪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选举、罢免、撤换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讨论和决定支委会提交的其它问题 第八条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决议,到会党员必须超过支部全体正式党员的半数;表决时,须经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才有效。长期分散执行任务的单位,如果开会确有困难,作为特殊情况,也可采取分片讨论表决,然后集中计算票数的方法作出决议。

 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以三至七人为宜,不应超过或等于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可酌情设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保卫委员等。党员不足七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支部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党员七至十五人的,支委会由三人组成;党员十五人以上的,支委会可由五至七人组成。离退休党员应单独建立支部。

 第十条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应由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党性强,作风正,密切联系群众,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和本单位业务知识,有一定政治、文化水平和组织能力,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员担任。工程队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一般应从队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班长党员中产生。支部委员候选人,应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实行预选或差额选举。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当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必须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方为有效。

 支部正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分工,由支委会选举和确定。选出的正副书记必须报上级党委审批,其他委员报上级党委备案。

 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选出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委会每届任期两年,期满后应按时改选;委员如有缺额,应当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补选。

 第十一条

 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大会休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权是:

 (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

 实施措施。

 (二)定期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单位生产经营和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如:发展规划、施工计划、班组设置、职工提升调动、工资调整、奖金分配、大宗开支、奖励和惩处、重要制度的制定和废止以及需提交职工大会讨论的重要问题等,并围绕生产经营任务,拟定党组织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保证措施。

 (三)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的请示报告。

 (四)分析党员和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拟定党员、职工教育计划和思想政治工作意见。

 (五)制定发展党员计划,研究发展党员工作。

 (六)讨论研究党风建设问题,提出对不合格党员和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

 (七)讨论“创岗建区”活动定格、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和表彰先进党小组、优秀党员意见。

 (八)讨论决定工会、共青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其它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

 无支委会的党支部在研究、决定上述问题时,应采取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方式,认真听取党员意见。

 第十二条

 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都要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支部分工的工作。

 (一)党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根据本单位实际,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抓好党员和职工教育管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抓好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贯彻执行,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及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本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按时组织支委学习,按期主持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抓好班子团结、协调,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6.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内竞赛等活动,总结支部工作经验。

 7.组织落实支部工作的各项制度,抓好基础建设。

 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职责。

 专职党支部书记应把单位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自己

 的工作重点。党支部书记和行政主管由一人兼任时,要正确处理支部工作与行政工作的关系,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保证党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负责党支部改选的组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自然状况和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先进模范事迹,承办党内评先、奖励的有关事宜。

 3.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以及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手续。

 4.负责支委会、支部大会的记录和党员鉴定、党内登记、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公布党费收交情况。

 5.党支部不设纪检委员时,兼管纪律检查工作。

 (三)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学习教育计划和建议。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国内外和本单位的形势。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学习时事政策、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鼓动和主题教育活动,宣传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

 4.指导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宣传工作,帮助他们开展好群众性的宣传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

 5.按照党的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四)纪律检查委员的主要职责:

 1、组织对党员进行《党章》、《准则》以及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好端正党风工作。

 2、负责检查党员遵守党纪的情况,对违犯党纪的人和事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委员会、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

 4、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鼓

 励他们积极工作。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纪检委员受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以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为主。在工作中如与支部委员会有不同意见,可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

 (五)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

 1、根据党支部、上级团组织关于青年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抓好团支部工作,并将团支部活动情况定期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2、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科学文化学习,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水平。

 3、指导团支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独立负责地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引导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

 4、做好团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对团组织的“推优”工作及时给予指导。

 第四章

 党小组 第十三条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支部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工作需要,划分若干党小组。工程队的党小组一般以工班(或班组)为单位划分。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三名党员。党员不足六人的支部,可以不划分党小组,由支部书记直接组织党员活动。党小组长一般由党员选举正式党员担任,也可由支委会指定。

 第十四条

 党小组在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具体组织指导党员的日常活动。其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决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分配每个党员以一定的工作,努力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

 (二)定期召开党小组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

 (三)组织党员学习和讨论。

 (四)接受党员的汇报,及时了解和向支部反映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和非党群众的思想情绪。

 (五)按照支部的要求,研究提出发展对象,做好对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

 (六)组织党员经常向群众宣传党支部的决议,开展思想工作和群众工作。

 (七)按时收缴党费,及时转递党员的申诉、控告等。

 第十五条

 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有:根据党支部的安排,组织党员的学习讨论;研究如何...

篇五:集团公司党支部建设工作实施细则

20 年国有企业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和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全省基层党组织建设要求,现就企业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一、基本组织

  1.职责定位。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国有企业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参与企业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实体经营企业党支部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2.组织设置。国有企业党支部设置一般以企业、企业内设机构或项目为单位。企业总部党支部一般按职能部门设置;生产经营等一线企业党支部一般按分支机构、车间班组、经营网点、工程项目、服务窗口、境外分支机构等设置。党支部设置的主要形式有:

  独立党支部。凡是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50 人以下的基层单位,都应当成立独立党支部;正式党员 3 人以上、工期 6 个月以上的建设

 项目,应当成立独立党支部;在派遣员工正式党员 3 人以上、工作地相对集中的区域,可设立区域性劳务派遣制党员党支部。

  联合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 3 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或实行跨区域经营、党员比较分散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网点、工程项目、境外分支机构等,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上级党组织决定成立临时党支部。主要履行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教育管理党员等职责,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选举党代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党小组。党员人数 7 人以上的党支部,可根据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工作需要,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设立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 3 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 1 名正式党员,党小组组长必须是正式党员。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受党支部领导,主要履行教育管理党员、保证党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决议贯彻执行的职责。

  3.班子职数。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有党员 7 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

 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 3 至 5 人组成,一般不超过 7 人。党支部委员会通常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设 1 名副书记。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不设党支部委员会,设 1 名书记,必要时可设 1 名副书记,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联合党支部、临时党支部。联合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的班子职数设置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4.任期和换届。党支部应严格执行任期规定,按期进行换届。临时党支部不进行换届。

  任期规定。国有企业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 3 年,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 3 年。临时党支部最长不超过 2 年。

  换届程序。党支部任期届满后,无论支部委员会委员是否变动,都要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主要程序一般包括“两次请示、一次报告”,分别是换届党支部向其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请示、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参照执行。

  选举程序。支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般经过以下程序:支部委

 员会确定下届支部委员会组成原则;支部委员会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支部委员会组织支部或党小组酝酿候选人初步人选,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委员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选举程序参照执行。

  换届提醒。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 3 个月以发函或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由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对党支部延期或提前换届的情形,上级党组织要认真审核把关、从严掌握。

  5.成立、调整和撤销。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产业整合、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调整及新设企业时,应当及时调整党组织设置。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调整、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企业基层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 1 个月。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基层党委也可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设立党支部的决定。

 党支部的调整。基层党委每年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人数变化,按照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和作用发挥的原则,对党支部设置情况进行1 次摸底排查,切实规范党支部设置,理顺党支部隶属关系。对符合党组织设置升格条件和工作需要的党支部及时升格;对党员人数较少、设置不合理的党支部及时合并;对党员人数较多、组织活动开展难度较大、符合设立党小组条件的党支部及时设立若干党小组。

  党支部的撤销。对不再具备建立条件、作用难以发挥的党支部应及时撤销,一般按照谁批准成立、谁批准撤销原则办理。可由党支部提出申请,所在企业基层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批复。上级党委也可直接作出撤销党支部的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僵尸企业”、破产企业和重组改制企业,在人员分流工作完成之前,党支部不得撤销。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不能批准成立、调整和撤销党的支部。

  二、基本队伍

  1.支部书记队伍

  任职条件。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企业或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应当具有 1 年以上党龄,政治素质好、熟悉生产经营、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担当负责、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清正廉洁、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章党纪;年龄原则上

 能任满一届。

  任职方式。党支部书记由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上级党组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复。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直接任命党支部书记。临时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教育培训。国有企业各级党委应将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党支部书记年度轮训制度和新任党支部书记任职培训制度,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参观式、体验式等方法,分层分级部署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至少参加 1 次集中培训,每年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 5 天,可分段分批进行。新任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在任职后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培训要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对 XX 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章党规、党性锤炼以及履职尽责实务等内容。

  监督管理。党支部书记要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上级党组织每年底要对支部书记进行年度考核,对履职尽责、表现优异的支部书记,及时予以表彰,作为优先培养提拔人选;对履职不到位,不胜任、不称职的支部书记,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或按程序进行调整,情形严重的予以免职。

 2.支部委员队伍

  任职条件。党支部委员一般应当具备 1 年以上党龄,年龄原则上能任满一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清正廉洁,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热心党务工作,能够带领职工群众完成各项任务。联合党支部委员选配应根据各联合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置,充分征求各联合单位党员群众意见,确保支部委员具有代表性。实体经营企业党支部委员选配要有利于党支部参与企业决策,前置研究讨论企业“三重一大”问题,原则上由企业领导管理人员担任。

  任职方式。党支部委员由党支部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届中党支部委员出缺时,根据实际情况,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及时补选党支部委员,保证党支部委员会正常运行。临时党支部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教育培训。上级党组织要经常对党支部委员进行培训。党支部委员每年至少参加 1 次集中培训,每年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 5 天,可分段分批进行。

  监督管理。党支部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上级党组织要定期了解掌握党支部委员履职情况,对履职尽责、表现优异的支部委员,及时予以表彰;对履职不到位,不胜任、不称职的支部委员,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或按程序进行调整,情形严重的予以免职。

 3.党员队伍

  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深入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严格政治审查,看其有没有坚定的政治信仰、鲜明的政治态度、正确的政治行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认真按照 16 字总要求和 5 个阶段 25 项流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纪律,防止发展党员工作出现弄虚作假、“近亲繁殖”“人情党员”“带病入党”等违规违纪问题。加大对产业工人、青年职工、高知识群体的倾斜力度,注重在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各种人才引导计划人选、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带头人、各行业高技能人才中确定培养对象,做好政治吸纳工作。

  教育培训。按照党员组织隶属关系,由各企业党组织采取专题辅导、现场教学、经验交流等形式,每年分层分级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培训。每位党员每年接受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3 天。培训要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对 XX 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章党规、党性锤炼以及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等内容。

  组织关系转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根据党员实际情况分别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或者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 6 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在 6 个月及 6 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流

 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 3 个月以及 3 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省内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应由党员所在党支部作出证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网上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省外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应由党员所在党支部作出证明,党员本人到上级党组织组织部门办理转出手续,党员本人到接收单位上级党组织组织部门办理接收手续。接收单位党组织接到上级党组织通知后接收,将党员编入支部参加组织生活,避免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过程中,产生“口袋”党员、“空挂”党员和失联党员。

  党费收缴。党支部应及时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数额,引导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一般应由党员本人按月交纳党费,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党员不应预交党费,党组织不应预收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在职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党支部要经常检查本支部党员党费收缴工作,坚持每年公布 1次党员党费收缴情况。

  三、基本制度

 1.“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按期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应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 xx 主题教育为主要内容,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 1 次,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主要是传达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组织党员学习、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处置党员、听取支部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次,由党支部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支部其他委员主持,支部委员参加,也可随时召开。主要是研究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等。实体经营企业党支部委员会按照“先党内、后提交”原则,前置研究讨论企业“三重一大”问题,提出明确意见建议。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 1 次,由党小组组长主持。主要是研究落实党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开展谈心...

篇六:集团公司党支部建设工作实施细则

企业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和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全省基层党组织建设要求,现就企业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一、基本组织 1.职责定位。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国有企业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参与企业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实体经营企业党支部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2.组织设置。国有企业党支部设置一般以企业、企业内设机构或项目为单位。企业总部党支部一般按职能部门设置;生产经营等一线企业党支部一般按分支机构、车间班组、经营网点、工程项目、服务窗口、境外分支机构等设置。党支部设置的主要形式有:

 独立党支部。凡是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50 人以下的基层单位,

 都应当成立独立党支部;正式党员 3 人以上、工期 6 个月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当成立独立党支部;在派遣员工正式党员 3 人以上、工作地相对集中的区域,可设立区域性劳务派遣制党员党支部。

 联合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 3 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或实行跨区域经营、党员比较分散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网点、工程项目、境外分支机构等,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上级党组织决定成立临时党支部。主要履行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教育管理党员等职责,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选举党代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党小组。党员人数 7 人以上的党支部,可根据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工作需要,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设立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 3 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 1 名正式党员,党小组组长必须是正式党员。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受党支部领导,主要履行教育管理党员、保证党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决议贯彻执行的职责。

 3.班子职数。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有党员 7 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 3 至 5 人组成,一般不超过 7 人。党支部委员会通常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设 1 名副书记。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不设党支部委员会,设 1 名书记,必要时可设 1 名副书记,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联合党支部、临时党支部。联合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的班子职数设置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4.任期和换届。党支部应严格执行任期规定,按期进行换届。临时党支部不进行换届。

 任期规定。国有企业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 3 年,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 3 年。临时党支部最长不超过 2 年。

 换届程序。党支部任期届满后,无论支部委员会委员是否变动,都要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主要程序一般包括“两次请示、一次报告”,分别是换届党支部向其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请示、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参照执行。

 选举程序。支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般经过以下程序:支部委员会确定下届支部委员会组成原则;支部委员会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支部委员会组织支部或党小组酝酿候选人初步人选,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委员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选举程序参照执行。

 换届提醒。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 3 个月以发函或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由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对党支部延期或提前换届的情形,上级党组织要认真审核把关、从严掌握。

 5.成立、调整和撤销。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产业整合、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调整及新设企业时,应当及时调整党组织设置。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调整、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企业基层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 1 个月。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基层党委也可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设立党支部的决定。

 党支部的调整。基层党委每年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人数变化,按照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和作用发挥的原则,对党支部设置情况进行1 次摸底排查,切实规范党支部设置,理顺党支部隶属关系。对符合党组织设置升格条件和工作需要的党支部及时升格;对党员人数较少、设置不合理的党支部及时合并;对党员人数较多、组织活动开展难度较大、符合设立党小组条件的党支部及时设立若干党小组。

 党支部的撤销。对不再具备建立条件、作用难以发挥的党支部应及时撤销,一般按照谁批准成立、谁批准撤销原则办理。可由党支部提出申请,所在企业基层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批复。上级党委也可直接作出撤销党支部的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僵尸企业”、破产企业和重组改制企业,在人员分流工作完成之前,党支部不得撤销。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不能批准成立、调整和撤销党的支部。

 二、基本队伍 1.支部书记队伍 任职条件。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企业或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应当具有 1 年以上党龄,政治素质好、熟悉生产经营、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担当负责、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清正廉洁、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章党纪;年龄原则上

 能任满一届。

 任职方式。党支部书记由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上级党组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复。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直接任命党支部书记。临时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教育培训。国有企业各级党委应将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党支部书记年度轮训制度和新任党支部书记任职培训制度,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参观式、体验式等方法,分层分级部署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至少参加 1 次集中培训,每年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 5 天,可分段分批进行。新任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在任职后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培训要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对 XX 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章党规、党性锤炼以及履职尽责实务等内容。

 监督管理。党支部书记要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上级党组织每年底要对支部书记进行年度考核,对履职尽责、表现优异的支部书记,及时予以表彰,作为优先培养提拔人选;对履职不到位,不胜任、不称职的支部书记,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或按程序进行调整,情形严重的予以免职。

 2.支部委员队伍 任职条件。党支部委员一般应当具备 1 年以上党龄,年龄原则上能任满一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清正廉洁,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热心党务工作,能够带领职工群众完成各项任务。联合党支部委员选配应根据各联合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置,充分征求各联合单位党员群众意见,确保支部委员具有代表性。实体经营企业党支部委员选配要有利于党支部参与企业决策,前置研究讨论企业“三重一大”问题,原则上由企业领导管理人员担任。

 任职方式。党支部委员由党支部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届中党支部委员出缺时,根据实际情况,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及时补选党支部委员,保证党支部委员会正常运行。临时党支部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教育培训。上级党组织要经常对党支部委员进行培训。党支部委员每年至少参加 1 次集中培训,每年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 5 天,可分段分批进行。

 监督管理。党支部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上级党组织要定期了解掌握党支部委员履职情况,对履职尽责、表现优异的支部委员,及时予以表彰;对履职不到位,不胜任、不称职的支部委员,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或按程序进行调整,情形严重的予以免职。

 3.党员队伍 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深入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严格政治审查,看其有没有坚定的政治信仰、鲜明的政治态度、正确的政治行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认真按照 16 字总要求和 5 个阶段 25 项流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纪律,防止发展党员工作出现弄虚作假、“近亲繁殖”“人情党员”“带病入党”等违规违纪问题。加大对产业工人、青年职工、高知识群体的倾斜力度,注重在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各种人才引导计划人选、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带头人、各行业高技能人才中确定培养对象,做好政治吸纳工作。

 教育培训。按照党员组织隶属关系,由各企业党组织采取专题辅导、现场教学、经验交流等形式,每年分层分级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培训。每位党员每年接受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3 天。培训要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对 XX 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章党规、党性锤炼以及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等内容。

 组织关系转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根据党员实际情况分别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或者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 6 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在 6 个月及 6 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流

 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 3 个月以及 3 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省内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应由党员所在党支部作出证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网上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省外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应由党员所在党支部作出证明,党员本人到上级党组织组织部门办理转出手续,党员本人到接收单位上级党组织组织部门办理接收手续。接收单位党组织接到上级党组织通知后接收,将党员编入支部参加组织生活,避免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过程中,产生“口袋”党员、“空挂”党员和失联党员。

 党费收缴。党支部应及时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数额,引导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一般应由党员本人按月交纳党费,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党员不应预交党费,党组织不应预收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在职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党支部要经常检查本支部党员党费收缴工作,坚持每年公布 1次党员党费收缴情况。

 三、基本制度

 1.“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按期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应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 1 次,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主要是传达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组织党员学习、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处置党员、听取支部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次,由党支部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支部其他委员主持,支部委员参加,也可随时召开。主要是研究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等。实体经营企业党支部委员会按照“先党内、后提交”原则,前置研究讨论企业“三重一大”问题,提出明确意见建议。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 1 次,由党小组组长主持。主要是研究落实党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开展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党课。党支部一般每季度安排上 1 次党课。授课人可为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普通党员,也可邀请党...

篇七:集团公司党支部建设工作实施细则

企业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百分细则 项目 内容及分值 考评方法 评分标准 扣分 扣分原因 得分 一、健全基本组织(10分)

 1.健全党组织体系,规范设立党小组。(2 分)

 听汇报、查资料 1.根据实际应建立党小组但未建立的扣 1 分;

  2.不能根据企业机构、人员变化动态调整党支部相关设置的扣 1 分。

  2.严格党支部任期,按照规定时间、规定程序完成组织换届工作。(4 分)

 听汇报、查资料 1.党支部班子无故任期超 3 个月未换届的扣 2 分;

  2. 换届程序不严格、换届资料不全的扣 1 分;

 3.未严格执行基层党支部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扣 1 分。

  3.扎实开展分类评星、晋级提档工作。(2 分)

 听汇报、查资料 积极开展星级党支部和党建示范点创建培育工作,支部无年度创星方案扣 1 分,方案与实际结合不紧密扣 1 分。

  4.企业群团组织完善,作用发挥好。(2 分)

 查资料、实地查看 工会、共青团、妇联有工作机构,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制度健全,运转有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0.5 分。

  二、建强基本队伍(25分)

 5.党组织领导班子健全,作用发挥好,班子和公司行政管理层交叉任职。(7 分)

 听汇报、查资料、走访群众 1.党支部班子不健全扣 1 分;党支部书记空缺超 3 个月扣 5 分;班子分工不明确的扣 1 分;

  2.党支部书记在企业干部职工中威信不高的扣 1 分,对党建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思路不清晰扣 1 分;

  3.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不是的扣 1 分;

  4.支部成员与企业行政管理层未“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扣 1 分;

  5•年内支部成员1人违法违纪受到查处扣1分,党组织书记违法违纪受到县纪委以上查处的扣2 分;

  6.党支部与企业管理层不协调、工作形不成合力的扣 1 分。

  6 .党员发展规范。

 (4 分)

 听汇报、查表册资料 1. 三年内无特殊原因未发展党员的扣 1 分;

 2.未完成年初制定上报的党员发展计划数扣 2 分,完成计划数但年龄、学历、行业结构等变更的扣 1 分;

  3.未严格执行“双推双评三全程”制度,发展党员材料未按照规定时间审批的扣 1 分。

  7 .加强党员管理。

 (7 分)

 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查看 1.无党员花名册扣 1 分,党员信息未及时更新,数据不准确扣 1 分;

  2.无负责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专兼职人员扣 1 分;

  3.未建立党支部党员微信群扣1分,微信群作用发挥不好扣1分;积极引导党员订阅共产党员、X 县党建、X 县党员 e 站等微信公众号,党员订阅率低于 50%扣 1 分、支委会成员订阅率低于100%扣 1 分;

  4.未开展党员积分化管理的扣 3 分;未逐人建立《党员积分化管理台账》的扣 1 分,记录不全的扣 1 分,无公示扣 0.5 分,公示不规范扣 0.5 分。

  8 .积极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常态化制度化。(5分)

 听汇报、查资料

  1.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有方案、有“三会一课”计划、有学习笔记等,少一项扣 1 分;

  2.党性体检活动未开展扣 1 分,党性体检表填写不规范扣 0.5 分;

  3. 党支部未树立身边先进典型的扣 1 分。

 9.认真开展党员全员轮训工作,每年对党员干部轮训一遍。(2 分)

 听汇报、查资料 1.党支部书记未按要求参加上级培训扣 1 分;

  2 .年度未完成党员全员轮训工作扣 1 分。

 三、落实基本制度(30分)

 10.严格落实党建责任制。(5 分)

 听汇报座谈了解 1.企业管理层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安排企业党建工作,少一次扣 1 分;

  2.企业管理层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党建工作汇报,无相关资料、记录,扣 2 分;

  3.党支部书记或委员能够参与讨论或者参与决定企业重要事项,做不到的扣 1 分;

  4.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党支部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缺一项扣 1 分。

  11.落实民主决策机制。(2 分)

 查资料实地查看 未建立“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机制的扣 1 分;决策机制落实不规范、记录不全的扣 1 分;

  12.严格落实党支部“十个一”工作规范。(8 分)

 听汇报查党支部工作手册实地查看 1.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汉、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安排一次党小组会议,每一项落实不到位扣 1 分;

  2.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组织一次党课(其中每年党支部书记至少讲一次党课),每一项落实不到位扣 1 分;

  3.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落实不到位扣 1 分;

  4.每年制定一个“三会一课”计划、组织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一次党员党性体检、组织一次评先表优,每一项落实不到位扣 1 分。

  13.严格落实党员“十个一”工作规范。(7 分)

 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查看 1.党员每月参加一次党员主题活动、宣传一次党的主张、参加一次志愿服务、提一条合理化建议、完成一项党组织交办的任务、为群众办一件实事,每一项落实不到位扣 1 分;

  2.每年主动接受一次党内培训、系统学一遍党章、讲好一次微党课、重温一次入党誓词,每一项组织开展不到位扣 1 分。

  14.坚持党员汇报和报告工作制度。(1 分)

 听汇报查资料 党员每季度未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思想扣 1 分。

  15 .谈心谈话制度。

 (1 分)

 听汇报查资料 党支部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

 项目 内容及分值 考评方法 评分标准 扣分 扣分原因 得分 间,每年谈心谈话少于 1 次的扣 1 分。

 16.党支部述职评议制度。(2 分)

 听汇报查资料 1.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向支部党员大会述职一次,未完成的扣 2 分;

  2.党支部民主评议满意率低于 90%的,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扣完为止。

  17.严格组织生活调阅制度。(2 分)

 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查看 1.党(工)委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每季度调阅一次记录,缺 1 次扣 1 分;

  2. 调阅后记录仍存在明显问题的扣 1 分。

 18.党费收缴符合规定。(2 分)

 查阅资料 党费收缴记录不完善的扣 1 分;不能及时向党委上缴党费,无党(工)委开具的党费收据或证明扣 1 分。

  四、开展基本活动(15分)

 19.开展“支部结对共联建,党员干部做表率”活动。(2 分)

 听汇报查资料 1.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支部联建活动,少一次扣

 0.5 分; 2.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员在暗访时未在岗 1 次扣 0.5 分。

  20.开展职工政策教育培训。(3 分)

  重视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加强对职工群众的教育引导,提高职工思想政治觉悟和综合素质;无职工教育记录的扣 1 分;无政策法规宣传的扣 1 分;年内出现普通党员、职工违纪、违法案件,有一起扣 1 分,扣完为止。

  21.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扎实开展与生产经营、建设发展等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的党建载体活动。(3分)

 听汇报、查资料 未开展任何载体活动的,扣 3 分;虽然开展活动但不经常或者和单位生产经营联系不够紧密的,扣 1 分。

  22.服务职工群众,落实关爱激励。(2 分)

 听汇报、查资料、走访群众 1.建立落实企业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员、职工制度,每有一名班子成员未联系党员、职工的扣 1 分;

  2.建立维权工作机制、帮困救助工作机制,未建立的扣 2 分,没有开展工作的扣 1 分。

  23.开办新时代“三新”大讲堂。(5 分)

 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查看 1 .未开办讲习所的扣 5 分;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讲习活动,少一次讲习记录扣 1 分;

  3.无年度讲习计划扣 1 分,无讲习队伍名册扣 1 分,大讲堂内无基本学习资料扣 1 分,未悬挂统一的大讲堂门牌扣 1 分;

  4.全年讲习活动企业党员群众整体参与率低于 50%扣 1 分。

  五、建好基本阵地(10分)

 24.阵地达到有党支部办公室、有党员活动室(会议室)、有党建标识、有重要制度版面、有必要办公设施、有健全的党建档案资料“六有”标准。(8 分)

 查资料、实地查看 1 .“六有”内容少 1 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

 2.支部办公室、党员活动室标识牌悬挂不到位扣 1 分;

  3.党支部建设及党内组织生活相关制度未上墙扣 1 分;

  4 .企业内部党建氛围不浓厚扣 1 分;

 5.党组织阵地脏乱差、资料摆放混乱的扣 1 分;

  6. 无党建书屋(书柜、书架)的扣 1 分。

 25.不断强化党组织活动阵地政治属性。(2 分)

 听汇报、查资料、走访群众 定期到开放式组织生活基地开展活动,年度不少于 2 次,少一次扣 1 分。

  六、强化基本保障(10分)

 26.政策保障落实到位。(2 分)

 听汇报、查资料 党建工作未按要求纳入企业章程的扣 2 分。

  27.党建经费和党建工作力量保障到位。(8 分)

 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查看 1.企业党支部工作机构和人员未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各扣 1 分;

  2.未明确一名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专职负责党建工作扣 2 分;

  3.党建经费未能得到充足保障,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1%的扣 2 分;

  4.党务工作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同职级同待遇不能落实的扣 2 分。

  七、加分项目 28.有条件的单位先行试点,在党员群众聚集区域建设党群文化广场。

 实地查看 建成党群文化广场的加 1 分。

  29.打造开放式组织生活基地。

 实地查看 党支部有 1 处被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命名的开放式组织生活基地加 1 分。

  30.做好发展经验的总结提炼,将本党支部经验材料积极向各级媒体推介、宣传。

 查资料 在中央、省、市主流媒体有宣传报道本党支部先进经验的,分别加 3 分、2 分、1 分(同一篇报道被不同媒体刊载的,以最高媒体标准给予一次性加分),最高加 5 分。

  31 .打造市级党代表工作室。

 查资料、实地查看 按照“有场地、有标识、有队伍、有制度、有计划、有台账,统一设置门口标牌、制度版面、接待卡、征集意见箱、接待党员群众登记本”的标准,打造市级党代表工作室,经常开展各类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活动,每打造一个加 1 分,未开展过活动的不得分。

  32. 高标准发展党员。

 查资料 每发展 1 名高知识群体党员加 1 分。

  33. 企业获得重大创新突破。

 查资料 在党支部的带领下,带头研究创新,取得重大技术突破,为提质增效、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加 2 分。

篇八:集团公司党支部建设工作实施细则

司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通知的有关精神要求,结合公司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公司党政领导班子、中层领导干部和公司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有关工作。

 第二章 改进调查研究工作 第三条 注重实际效果。深入各部门、职工群众多搞典型调研,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紧盯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和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多到困难突

 出、情况复杂、矛盾尖锐部门了解情况、剖析矛盾、研究问题、指导工作。调研前,公司领导要结合工作分工科学选题,要有的放矢、明确主题,要有具体的调研提纲,要明确调研的时间和地点。实地调研环节要有更多的自主活动,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调研现场要真实,不得为迎接调研装修布置、增添设备、改变环境,不得“踩点”,不得弄虚作假。调研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调研结束后要在 1 周内写出调研报告,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简明扼要、真实充分反映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要认真对待各部门提出的需协调解决的问题,落实责任制,明确负责部门和人员,在 1 个月之内研究并反馈具体的解决意见和措施,并抓好督促落实。要深入细致开展相关政策制订工作的专题调研,认真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切实增强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

 第四条 减少陪同人员。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到有关单位、公司部门或项目现场调研,随同的部门负责人不得超过 2 人;公司其他领导到有关单位、公司部门或项目现场调研,由分管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 1 人陪同。最大限度减少随行人员数量,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现场办公会、专题工作处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参加人员。

 第五条 简化接待工作。调研过程中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安排相关单位或部门同志到机场、车站、高速路口专门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摆放花草。不安排超规格住房,不安排宴请,原则上在基层用餐,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按规定缴纳调研期间食宿费,住宿和接待标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不安排接见合影,不接受各类纪念品、土特产或有价证券。不参加与工作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游览,不安排到娱乐场所休闲活动。

 第六条 统筹调研和共享信息。公司领导一般不同时到同一单位、部门、项目现场调研。公司党政办公室要建立领导调研、部门检查活动协调和备案机制,做好有关统筹协调工作,避免多位领导、多个部门同时或轮番到同一单位、部门、项目现场检查调研,切实减轻负担。建立健全公司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减少多头索要信息数据,切实减轻有关单位负担。

 第三章精简会议活动 第七条 减少会议活动。坚持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能开视频会议的不开现场会议。专项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和参加会议人员。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各类交流发言每人不超过 20 分钟。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控制各类评比表彰活动。

 第八条 以公司名义召开的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如研讨

 会、论坛等,由公司党政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九条 控制会议活动时间。坚持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以公司名义召开的内部会议,原则上不得超过 2 天,其他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得超过 1 天。

 第十条 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会议主题要明确,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非涉密会议要尽可能采用网络视频形式,布置要因地制宜、精简节约,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提前通知有关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充分安排、利用讨论时间,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提高讨论深度,不要搞成工作汇报。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公司举办各类会议活动

 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会议经费预算审批管理,会议经费严格按预算控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报销程序。严格执行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提高标准,不上高档菜,不上烟酒,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住宿房间不另配洗漱用品、鲜花、水果茶点等。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利用举办会议等形式留存“小金库”。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不安排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

 第四章精简文件简报 第十二条 减少各类文件简报。按照“确有必要、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抓好精简文件简报工作。能采用信息形式反映的不再发文,能通过会议部署的工作不再印发正式文件。上级机关有关文件需通知有关方面执行的,尽量采用翻印或加抄的方式,减少层层转发。

 第十三条 提高文件的质量和时效。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对文件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严格按照职权和隶属关系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越级行文。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政策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写短文、说实话,求实效。党政办公室负责公司公文处理情况的检查,对于报告不清楚、请示不明确、批复不及时、效率低下等问题进行督办。非涉密文件通过 OA 办公平台传输,不再印制纸质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 第十四条 合理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出访团组。坚持因事定人,不得因人找事,不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及重复性检查出访。原则上不得安排与本企业

 主业关联度较低的业务出访,确有需要安排需报上级分管领导专项审批。不得赴国(境)外出席无实质内容的庆典、开工仪式或内部慰问等活动。总包项目单位的工程进度协调会议原则上应在国内或以视频方式举行,不得私自召集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国(境)外召开高层会议。严禁变相公款旅游和一般性考察。从严掌握参加跨地区、跨部门团组(以下简称双跨团组),原则上不参加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组织的双跨团组。因实施具体项目确需组织或参加双跨团组的,组团或参团范围仅限与具体项目有直接关系的部门和人员。从严控制参加国际会议和境外培训的团组。原则上不得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出国(境)执行公务。出访团组出访前要精心准备出访计划,开展外事教育。执行出访报告制度。出访团组须于回国后一个月内报送出访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出访基本情况、主要成果及联系人信息等),公司主要负责人带队的出访报告须报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班子成员

 带队的出访报告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其他人员出访须报公司主要负责人。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批复执行出访计划。出访要有统筹计划,控制活动时间和范围。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团的因公出访团组须严格控制人数、国家数及在外停留天数,不得同团出访,原则上也不得同时或 6 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实质性公务活动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得无故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每个团组总人数不超过 6人,出访 1 个国家或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除外,下同),在外停留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天,出访 2 个国家或地区不超过 8 天,出访 3 个国家或地区(最多不超过 3 个国家或地区)不超过 10 天,以上时间均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从严控制因交通不通畅导致的在外停留天数增加。未经批准,出访团组不得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擅自改变路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

 旅行。

 第十六条 从严控制随行人员。公司主要负责人出访团组陪同人不得超过 3 人,其他领导出访陪同人不得超过 2 人。严禁通过旅行社或中介机构联系邀请函或安排出国。不得通过“团外团”或分别报批、拆分团组等方式安排无关人员随行。不得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

 第十七条 务实节俭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必要的过境应按最为经济合理的原则安排。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乘坐包机,住宿不得追求奢华。严禁向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团组费用报销应以任务审批通过的人数、停留时间和出国路线为准。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或互赠礼品。严禁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外方所赠礼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外赠送礼品应符合相关规定。个人

 接受国(境)外授予的学位、勋章及荣誉称号等,须按规定报批。严格遵守外事纪律,自觉维护国家形象。

 第六章改进新闻宣传工作 第十八条 简化会议活动新闻报道。以公司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和综合性会议,公司媒体(门户网站、官方微信、OA 新闻等,下同)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报道。其他会议活动根据重要程度发布,一般会议活动不报道。按照相关规定,压缩新闻稿的数量、字数和时长。公司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新闻稿原则上不超过 500 字,其他公司领导出席的,新闻稿原则上不超过 300字。各部门组织的会议活动,可作简要报道刊发简短消息或标题新闻,新闻稿一般不超过 300 字,确需超出的,报请分管领导批准。严格控制会议讲话印发形式和篇幅,一般性专项工作会议的领导讲话不印发正式文件,OA 办公平台发布,字数控制在 5000字以内。

 第十九条 改进调研活动新闻宣传。调研活动新闻宣传要多反映公司和职工群众关心的实质性问题,加强对党建工作的宣传,更好贴近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公司主要领导的调研活动,新闻稿原则上不超过 500 字,其他公司领导的调研活动,新闻稿原则上不超过 300 字。同一主题的调研活动,除公司主要领导外,其他公司领导可合并报道。

 第二十条 严格规范文稿发表。公司领导代表公司党委、公司发表讲话,个人发表署名文章,须经公司党委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未经批准,公司领导不公开出版著作,不汇编讲话,不以个人名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各部门负责人以职务身份对外发表文章的,须经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以公司职工名义对外发表文章,须经所在部门及党政办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 加强新闻宣传报道统筹协调。公司媒体发布公

 司领导的讲话、文章,须经公司业务相关部门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审定。对涉及外媒的采访和报道活动,由党政办公室统筹,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七章厉行勤俭节约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严格遵守公司关于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公司实行统一车辆管理,严格执行车辆配备标准,杜绝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对车辆豪华装饰及公车私用等。严格保持招待费与业务活动直接关联性,严格控制招待费用支出范围,坚持务实节俭,严禁铺张浪费,严禁奢侈享乐,严格控制费用标准和接待规模。不得超标准配置办公家具和用品,严格遵守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扩大建筑面积、搞豪华装修。从领导职务上退下来后要及时腾退办公用房。因公出差、出访要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搭乘交通工具并按标准选择舱位。按

 规定的时间要求安排休假休息,实行严格报批制度。

 第二十三条 大力开展节约型企业建设。严格执行节电、节水、节气、节油、节约粮食及空调温度按标准控制等勤俭节约有关规定,及时关闭显示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照明等耗电设备,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和耗材,做好办公家具、设备、纸张等资源的循环利用,推进无纸化办公。

 第八章 切实改进作风 第二十四条 坚决纠正“四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正确政绩观,自觉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要聚焦突出问题,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同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种种表现进行坚决斗争。要带头强化责任担当,对于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敢于动真碰硬、攻坚克难,抓好行动落实,反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反对懒政庸政怠政、推诿扯皮,反对急功近利、虚报浮夸。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模范遵守党风廉政

 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主动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深入联系和服务群众。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密切联系群众,多向群众学习,切实增进对基层的认识与了解,畅通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反映渠道,广泛听取广大员工的意见、建议和呼声。对员工提案工会要有反馈、有督办。紧紧依靠广大员工建言献策,使广大员工与企业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党员干部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到基层调研,健全帮扶救助困难职工和看望、慰问老干部制度,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加大落实离退休老同志生活待遇的工作力度,保证离退休费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医药费按规定及时报销。对有特殊困难的老同志,要有人到场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对老同志的精神关怀。

 第二十六条 带头严格自律,树立良好家风。公司领导要以

 身作则、严格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从自身做起,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

篇九:集团公司党支部建设工作实施细则

(集团)

 总公司直属机关党支部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逐步实现党支部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 进一步加强机关和在京单位党支部建设,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有关规定, 结合直属机关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范围为集团总公司机关各部门。

 各中心党支部和在京单位党委下属的党支部。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三条 正式党员 3 人以上, 不足 50 人的单位, 成立党支部; 党员不足 3 人的单位,可视情况组成联合党支部。

 第四条 党员 10 人以上的党支部, 设立支部委员会 (以下简称支委会)。

 一般情况下,支委会由 3 至 7 人组成, 可设书记。

 副书记。

 组织、 宣传、 纪检、 群工委员等。

 委员较少的支部, 一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

 党员不足 10 人的党支部, 一般不设支委会, 只设书记 l 人, 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

 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 纪检委员一般由党支部副书记兼任。

 第五条 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 副书记由支委会选举产生), 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每届任期 3 年。

 在任期内, 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调动。

 指派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第三章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第六条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形式。党员大会和由它选出的支委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

 党员大会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 支委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 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 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党支部的任务

  一、 组织党员和群众学习、 宣传、 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

 学习科学、 文化和业务知识。

 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制定党支部的理论学习计划, 做到有安排、 有检查、 有总结。

 建立健全学习考核制度, 把理论学习作为考核党员、 干部的一项内容。

 努力改善党员的知识结构, 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二、 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定、 决议, 团结、 带领党内外群众, 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部门、 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 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组织生活制度, 切实履行党员义务, 勤政廉政,遵纪守法, 保证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四、 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 主动性、 创造性和先锋模范作用, 重大问题先在党员中传达、 动员, 听取意见。

 鼓励和支持党员努力钻研业务, 在本职岗位上为企业多做贡献, 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 认真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 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 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工作。

 六、 对党员进行日常管理, 收缴党费, 接转组织关系, 提供党员政审和鉴定材料。

 七、 紧密结合企业中心任务和业务工作, 协助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经常了解和反映党内外群众对党员和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协助行政领导改善群众的文化生活, 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八、 协助行政领导对员工进行管理, 配合人事部门对员工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根据掌握的情况, 对员工的任免、 调动、 奖励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 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 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十、 领导和支持本部门、 本单位群众组织的工作。

 第四章 党支部成员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 书记:

 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 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

 一、 召集支委会和党员大会, 传达、 贯彻、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 指示。

 安排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将重要问题提交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

 二、 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 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 按时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 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 工作和学习情况, 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 与党支部委员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 协调本部门、 本单位党、 工、 团组织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保证本部门、 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 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 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副书记:

 协助书记进行工作; 指导本部门。

 本单位群众组织认真履行职能, 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 主持支部日常工作。

 第九条 组织委员:

 掌握支部组织建设情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 提出组织工作计划和建议; 协助支部领导落实支部各项制度; 安排组织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负责做好发展党员; 及时发现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 提出表彰建议; 负责党内统计工作;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收缴党费, 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第十条 宣传委员:

 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动态,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建议, 组织、 安排党课学习, 围绕本部门、 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协助行政领导组织本部门、 本单位员工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 技术、 文化知识。

 第十一条 纪律检查委员 :

 提出 党风、 党纪教育计划, 并组织实施; 掌握党员 遵纪和违纪情况, 对党员 进行纪律监督, 对党员 违纪问 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受理党员 和群众的控告和申 诉, 并及时向 党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 汇报; 协助上级纪检部门查处违纪案件, 提出 处理意见和建议; 考察了 解受处分的党员 改正错误的情况, 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二条 群众工作委员:

 指导工会、 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并创造必要的条件; 听取和反映群众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指导工会、 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自身建设。

 第五章

 党支部的基本制度 第十三条

 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制度 凡属重要问题都要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支委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 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四条

 工作计划和请示制度 支委会每年年终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

 划, 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第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一般安排党员每半年召开 1 次民主生活会, 党员领导干部每半年还要参加 1 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第十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每年结合年终工作总结, 组织对党员进行 1 次民主评议(按《中远(集团) 总公司直属机关评议党员分类标准》 实行) 。

 第十七条

 “争先创优” 活动制度

  创建先进党支部, 争当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要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 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进行评选。

 第十八条

 “党支部工作手册” 制度 为了加强党支部的建设, 促进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 规范化, 党支部必须坚持使用《党支部工作手册》。《党支部工作手册》 由支部书记(副书记) 或组织委员负责管理, 注意保密。《党支部工作手册》 的各项记录必须及时、 准确、 严肃认真。《党支部工作手册》 记载的情况, 作为考核、 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三会一课” 制度 一、 党员大会。

 全年不少于 2 次。

 主要内容是:

 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 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指示; 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选举新的支委会和支部委员; 发展新党员; 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

 二、 支委会。

 全年不少于 4 次。

 主要内容是:

 研究、 制定上级党组织决议、 指示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部门、 本单位工作任务的措施; 分析党员、 群众的思想情况; 研究支部自身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 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 研究有关教育方面的问题; 研究有关干部选拔、 调整和奖励方面的问题; 研究安排党支部活动。

 三、 党小组会。

 一般每季度 1 次, 全年不少于 4 次。

 主要内容是:

 组织党员学习; 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 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研究选举; 发展党员工作; 提出对党员的奖惩等。

 四、 党课。

 除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的党课外, 党支部每年组织不少于 2 次的党课教育活动, 其中至少安排 1 次结合本支部实际的党课。

 党课教育可吸收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第六章

 党员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条

 党支部要根据工作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 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党员教育计划, 并认真组织实施。

 党员每月参加上级党组织安排和支部自行安排的党员教育时间不少于 1 天。

 党员教育可采取讲党课、 理论学习、 传达文件、 举办讲座、 报告会、 演讲会、 组织参观访问以及收看党员教育录像片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每个党员(包括临时关系的党员)

 必须编入党的支部,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做好考勤和记录。

 第二十二条

 党员 3 人以上, 集体外出超过 2 个月, 应建立临时党支部, 按时过党的组织生活, 党员外出执行任务回来要及时汇报, 外出 3 个月以上的要写出书面汇报。

 党支部负责向外出党员传达党的有关文件和通报党支部的有关活动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 工作时间较长(6 个月以上) , 且地点比较固定的, 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党员临时外出、 开会、 学习、 考察 6 个月以内的应转临时组织关系, 即党员证明信, 并在原单位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 选举权、 被选举权。党员外派, 应携带外派党员证明信, 并在外派所在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

 党

 员调入、 调离本部门、 本单位, 应及时接转组织关系。

 第二十四条

 要求党员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

 党支部每双月 15 日前将党费交到上级党组织, 每年向党员公布 1 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五条

 及时对先进党员进行鼓励表扬, 对后进党员帮助教育, 促其转变。

 对缺乏革命意志、 不履行党员义务、 不符合党员条件、 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 应按照规定程序,劝其退党或宣布除名; 对没有正当理由, 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 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腐败分子, 坚决清除出党。

 上述情况须经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七章

 党 内 监 督

  第二十六条

 党内监督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其目的是维护党规党纪, 防止和纠正党内错误倾向, 揭露和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团结, 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

 第二十七条

 党内监督要严格执行 《中国共产党章程》、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 等一系列文件。

 第二十八条

 党支部要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支委会要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 能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 政策, 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 能否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保证党员的正当权利不受侵犯, 重视党的思想政治工作, 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三、 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 决定。

 四、 能否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认真调查研究, 讲实话, 办实事, 求实效。

 五、 能否密切联系群众,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正确运用党员群众赋予的权力。

 六、 能否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 按照干部“四化” 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推荐、 任用干部。

 七、 能否为政清廉, 严格遵守《党章》 和党纪国法, 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严格按制度办事。

 八、 能否坚持原则, 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犯党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条

 监督的主要办法

  一、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结合年度总结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及时向党员公布, 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 按时召开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会后要将会议原始记录和整改措施报上级党组织, 并认真整改。

 三、 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 生活中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支委会或上级党组织汇报。

 党支部要建立对党员的谈话提醒制度。

 四、 支委会在换届选举前和年度总结时要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 通过多种渠道, 经常听取群众对党组织、 党员的意见、 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 支委会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党员、 群众的意见、 建议和要求。

 七、 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检查。

 第八章

 发 展 党 员

  第三十一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 改善结构, 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 有计划地进行。

 每年年底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下一年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第三十二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 成熟一个, 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 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十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纪律, 抵制和防止降低标准, 许愿照顾和泻私愤卡人、压人等不正之风。

 第三十四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 规定的主要程序...

篇十:集团公司党支部建设工作实施细则

部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确保公司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公司党建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基层党支部是党在企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生产经营、技术改造这个中心开展工作。

 第三条

 党支部领导同级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对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负责。

 第二章

 党支部委员会 第四条

 凡是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应建立党支部。党员 50 人以上的单位,可设党总支,下设若干党支部。基层党支部和党总支的建立或撤消由公司党委决定。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或从党员中直接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的名额由公司党委决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 1 人,委员 3-5 人。委员缺额时,应在 3 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经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报公司党委批准。

 第六条

 车间党支部书记可以由生产行政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 党支部委员每届任期三年,期满必须进行换届改选。无特殊情况,未经党委批 准,不得提前或延期。

 第三章

 党支部的任务和职责 第九条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并保证在本

 公司的贯彻和落实。

 (二)参与本车间有关总是的决定,对生产行政工作实行保证监督。

 (三)加强对党员和预备党员的管理和教育,组织党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严密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五)领导本车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员工政治思想文化素质,建设一支“四有”员工队伍。

 (六)围绕生产经营,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健全党内各项制度,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八)培养、考察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按照党员的标准,积极慎重发展新党员。

 (九)领导同级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一)召集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

 (二)督促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解决在贯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向支部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组织报告工作。

 (三)组织支部委员学习,主持支部民主生活会,督促落实党风责任制,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集体作用。

 (四)注重收集信息,树立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五)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情况,运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参与单位有关重大问题的决定,支持行政领导正确行使职权,协调党、政、工、团的关系,齐心协力搞好各项工作。

 第四章

 党支部的保证监督 第十一条

 保证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党委的决议和公司的决策、指示、命令,全面完成各项生产经营任务。

 (二)员工享有的民主权利及合法利益,搞好民主管理。

 (三)党员、领导干部正确执行党委和总经理的决定及各项规章制度。

 (四)党员、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遵章守纪和作风建设。

 第十二条

 保证监督的主要方法 (一)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教育党员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团结带动群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教育员工自觉服从行政领导的集中统一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参与下述问题的讨论和决定:如何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任务,制定实施计划;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生活福利问题;本单位所属、班组长的选拔、任免、奖励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本单位改革、改造等方案制定及实施;其他重要问题。

 (四)对参与讨论或决定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党员、员工及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出决定后,要发动党员团结带领员工,保证决定的实施。

 第五章

 党支部的制度建设 第十三条

 “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指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 党员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党内重要会议,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要议题是:学习传达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措施、总结;听取党支部委员会和行政工作报告;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处分违纪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公司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制定保证行政工作的措施;其它需要由支部大会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支委会 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和行政的指令、决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措施和办法;讨论和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讨论制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保证完成生产行政工作的措施;发展党员工作;党员奖惩;讨论召开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重要工作等。支委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讨论通过的问题必须作出决议和决定;对暂不能形成决议和决定的,可在下次会议上统一思想,做出决议和决定。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支委扩大会议。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团结带领群众完成生产任务;组织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检查党同执行决议和党小组分配的工作完成情况;改选党小组长;研究非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发展等问题;进行党员鉴定和评选优秀党员;分析所在班员工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所在班组的生产行政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党课 党课是对党员教育的基本形式之一,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上一次党课。主要内容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础知识、形势任务以及科学文化、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支委民主生活会 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参加人员包括支部委员和非委员的党员行政领导。

 1 、主要内容 (1)能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能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党委、行政指示、指令。坚持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卓有成效创造性开展支部各项工作。

 (3)能否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搞好团结。

 (4)能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勤政廉政,遵纪守法。

 (5)能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克服形式主义,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有求实、务实的作风。

 (6)能否联系员工群众,同群众打成一片,解决员工群众关心的问题。

 (7)能否针对自身和班子成员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 批评,解决班子自身建设中的问题。

 (二)党小组民主生活会 党小组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1 、主要内容 (1)检查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有无抵触情绪和在群众中发牢骚、讲怪话及执行中走样的问题。

 (2)检查党员在日常生产、工作、生活中能否正确处理公司与个人利益关系;能否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检查党员联系群众做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是否对周围群众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及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帮助教育工作。

 (4)检查党员遵章守纪情况、遵守社会公德情况以及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情况。

 第十五条

 “三会一课”管理办法 (1)机关、车间党支部和党小组的“三会一课”要指定专人、专用记录本做好记录。记录内容主要有:会议名称、开会日期、起止时间、地点、出席人姓名及原因,支部及公司领导参加会议人姓名、主持人、记录人和会议议题(主要内容),每个党员的发言情况,特别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及领导发言情况,要记录完整、准确、字迹工整,重要内容避免遗漏。

 (二)“三会一课”执行情况,实行三级管理,坚持好“两项制度” 1、实行公司党委、支部定期制定组织生活要点制度。

 (1)公司党委结合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结合公司党的自身建设实际,制定出季度党组织生活要点(包括党课、民主生活会内容),印发至党支部。

 (2)党支部根据公司党委工作要点,制定出支部季度组织生活要点,贯彻到党小组。

 2、实行“三会一课”定期调阅、通报和对问题限期整改制度。

 (1)党支部每月定期调阅一次党小组会、小组生活会记录,并写出评语,对问题较大的要提出限期改正意见 (2)党总支每季度定期调阅一次所属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支部民主生活会、党课和党小组会记录,分别写出评语,对问题较大、整改措施不利的要提出限期改正意见,并将检查结果在本单位予以讲评通报。

 (3)党委每季度定期调阅一次全公司“三会一课”记录,并分别写出评语,对有问题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第十六条

 党员汇报制度 1、党员必须每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

 2、汇报在党内建功立业活动中自己的责任区、责任点、互保对子的有关情况,以及负责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帮教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及其它有关情况。

 3、及时向组织汇报党员及身边群众在思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对党组织和行政工作的要求和意见;及时反映在走访中发现的群众困难和问题,做到信息准确、反映迅速,并协助加以解决。

 4、党员对不便在生活会上汇报的问题,可在会后以口头或书面材料形式向党支部或直接向公司党委进行汇报。

 第十七条

 组织发展工作制度 1、坚持发展新党员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履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切实保证党员质量。

 2、坚持把生活一线、青年职工和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培养发展的重点,特别是对新入厂、新毕业的青年职工普遍进行一次启蒙教育,坚持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

 3、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一是健全档案,搞好队伍整顿;二是落实责任制,做好日常考核与特殊时期跟踪考核;三是抓好定期教育和培训。

 4、要把住入口,疏通出口。严格执行“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党员动态管理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对不合格党员要及时

 进行组织处理,以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第十八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1、党员必须按时交纳党费,这是党员应尽的义务。

 2、党费交纳的标准应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三项之和,收入在 400 元以下,按 0.5%比例交纳;401—600 元,按 1%比例交纳;601—800 元,按 1.5%比例交纳;801—1500,按 2%比例交纳;1501 以上按 3%比例交纳。党员在工资晋级、岗位工资调整等收入变动时,从补发工资之日起重新计算交纳党费数额。新党员的党费应从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月起交纳。

 第六章

 党支部对工会、共青团的领导 第十九条

 党支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领导工会、共青团工作:

 1、支部要把工会、共青团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每季度定期讨论研究工会、共青团的工作,并给予指导。

 2、关心教育和培养工会、共青团干部,了解他们的工作和思想情况,给予帮助,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

 3、支持工会、共青团独立负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各自的作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适用全公司各党支部。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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