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协调小组会议上的讲话3篇

立法协调小组会议上的讲话3篇立法协调小组会议上的讲话 1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五次会议上的讲话***(2021年*月*日) 同志们: 刚才传达了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立法协调小组会议上的讲话3篇,供大家参考。

立法协调小组会议上的讲话3篇

篇一:立法协调小组会议上的讲话

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五次会议上的讲话 *** (2021 年*月*日)

 同志们:

 刚才传达了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听取了我市“八五”普法规划起草情况,审议了普法宣传方面的三个文件。会后,要尽快修订完善,按程序印发实施。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守法普法工作,简要强调几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普法工作全过程 宣传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守法普法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重要课程,

 2 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计划。学习宣传中,要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和实践性,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将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全过程,切实提高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要做到融会贯通、知行合一,防止学用“两张皮”,切忌只学不做或只做不学,力戒形式主义,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服务群众、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

 二、明确主攻方向,增强“八五”普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全民普法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七五”普法期间,我市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开展法治宣传,全面深化依法治理,全社会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素养极大提升。今年是“八五”普法的开局之年,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保障“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构建“法治**”、“平安**”,

 3 推动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做好“八五”普法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大家要深化认识,强化担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法守法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普法依法治理全过程,转化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把握规律,科学施策,主动适应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特点,更加积极地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积极地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进一步推动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紧盯重要节点,推动“八五”普法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市普法办公室要抓紧推动我市“八五”普法规划的出台,尽早部署启动有关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八五”普法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抓牢宪法和民法典两个关键,抓实体制机制、依法治理、法治文化三个创新支点,抓好国家工

 4 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居民等四类重点人群的法治教育工程,进一步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落细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使学法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要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推进理念创新,把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作为“八五”普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形成适应我市强市战略和“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良好法治环境。要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督促引导各行业、各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行精准普法。要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完善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健全完善法治宣传经费保障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使“八五”普法在高起点、高水平上运行。

 四、坚持创新引领,全面助力普法守法工作走在前列开创新篇

 5 **月**号习近平总书记到**考察,并主持召开**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对**工作进一步提出了在服务于融入新发展格局当中走在前、在增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新力上走在前、在促进**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三个走在前”的明确要求。法治宣传教育要围绕新发展格局这个中心任务来展开,把总书记的新发展理念很好地向社会宣传。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守法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不断的创新当中更有针对性地让社会群体懂法、遇到事儿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这个创新也不单单是一个传播方式的创新,包括我们的工作理念、工作方式、思维、手段,包括机制、队伍,都需要积极创新,特别是从总书记给我们提出的“三个走在前”的要求来看,守法普法工作尤其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更加繁重,需要我们大家共同齐心协力,在“三个走在前”上做表率、做示范。

 五、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全年守法普法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6 现在距离年底还有不到一个半月的时间,时间紧、任务重。接下来的时间里,第八个国家宪法日、第四个宪法宣传周、第五个**省法治宣传教育月和我们的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宣传月活动都将同步展开。要对照《**市 2021 年宪法宣传周暨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宣传宣传月活动方案》,强化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宣传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协调小组成员、联络员要立足职能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的决定事项和工作要求,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普法宣传工作,同时要与市普法办公室加强联系沟通,主动反馈报告工作情况。市普法办公室要推动落实好《**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把工作做在平时,形成品牌亮点。要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及时印发《**市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引》,不断加强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创作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强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以及基层单位和乡村(社区)法治文化形象塑造,

 7 力争全市每个部门、单位和村(社区)至少有一处法治文化阵地。要持续推进农村“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使“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成为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纠纷化解、依法治理的重要力量,最大限度调动全社会力量做好普法工作。

 同志们,普法工作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提升全民法治素养的系统性工程。希望大家以“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振奋精神,充分发挥协调小组的统筹协调职能,以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切实把普法工作抓到实处、落到实处,奋力为“十四五”开局起步、实现“产业强市、产项目市”营造更优法治环境!

 

篇二:立法协调小组会议上的讲话

主任在 2016 年全市地方立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市地方立法工作会议是经市委同意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强化措施,推动全市立法工作深入开展。市委对立法工作高度重视,XXX 书记多次听取工作汇报,提出明确要求。X 月 X日,又专门作出重要批示,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落实。刚才,XXX 市长代表市政府就做好立法工作讲了重要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X 主任还要给我们作辅导报告。下面,我讲四个方面的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定。新修订的立法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2015 年 X 月 XX日,省 XX 届人大常委会第 X 五次会议决定,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 2015 年 X 月 X 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这

 是我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推进依法治市,必须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法律规范是所有社会规范中最具有明确性、稳定性和国家强制性的规范。当前,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中央要求改革要在法治框架内进行。加强立法工作,使一些领域的改革事项于法有据,对于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做好立法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使一些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实现依法治理,对于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拥有地方立法权,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更加完整,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四项职权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人大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拓宽,对于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广泛征集、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确定了今年的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年内确定提请审议 X 件,力争再增加审议 X 件,调研起草 X 件。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组织实施好,确保按时完成。开展地方立法,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既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开端,也是推动人大整体工作创新发展的有

 利契机。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立法调研、法规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等各个重要环节的工作,确保经市委批准的立法计划落到实处。

 二、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形成立法合力

 2015 年 9 月 7 日,张德江委员长在地方立法研讨会上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各方参与的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分工合作的立法工作格局,努力形成立法合力,共同推进立法工作”。今年 2 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10号)明确指出,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6]10 号文件,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立法工作,善于把市委重大决策和工作要求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法律规范。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很大程度上要依靠立法机关党组来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对于立

 法工作中涉及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都要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党组要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职责,把研究决定所承担的立法工作事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立法工作的主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立法机关,主导立法、对立法负责是份内之事。这种主导作用,要体现在立法的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审议、通过的全过程。一是立项环节,法规项目立不立、什么时间立、如何立,这种对立法方向和时机的把握,是立法的关键环节,也是立法主导性的第一道关口,要认真开展立法项目征集论证工作,对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项目进行通盘考虑、科学论证。二是起草环节,对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起草的法规案,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法工委要积极介入,及时了解起草情况,掌握各方诉求和分歧所在,确保按计划提请审议。三是调研论证环节,加强对法规草案主要内容、基本框架、意见分歧的重点、权责相称的难点等的调研论证,力求使法规制度的设计更具针对性、合法性和适当性;建立立法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立法过程中的意见分歧和重点、难点问题。四是审议环节,要抓住每一部法律法规草案的关键条款深入进行审议,对法规草案审议中遇到的分歧意见较大的难点问题,既要加大协调力度,努力取得共识,又要勇于担当,敢于拍板,确保法规及时出台。

 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立法,就要充分发挥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对立法事项的意见,积极对待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建议,认真分析研究,进而组织深入调研论证;拓宽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渠道,更多吸收人大代表参与调研、审议等立法活动。建立法规情况介绍制度,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加熟悉、了解、掌握相关法规情况,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不断提高审议质量。要发挥好法制委的统一审议作用、法工委的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以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共同做好立法工作。

 (三)充分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政府在提出法规草案、实施法规、制定规章等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从济南、青岛、淄博等较早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市的工作经验看,地方性法规草案 90%以上是由政府部门起草,政府是地方性法规案的主要提案人。我们强调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并不是忽视政府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法规草案起草和提请审议工作,切实保证提交的法规案能按时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要加强法规草案起草过程中的提前介入、交流合作,共同把好法规草案制度设计的第一关,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法规通过后,市政府应按照要求及时出台配套规定,确保法规得以有效实施。

 (四)扩大社会各方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为立

 法奠定广泛的社会基础。建立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采取多种形式,调动全社会参与立法活动的积极性,引导有序表达立法诉求。探索立法论证、听证、评估机制,完善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的咨询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建立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公民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等,重视网络民意表达,做认真细致地归纳整理分析,最大限度汇聚立法智慧;对一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要召开相关管理者与管理相对人座谈会、随机访谈、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

 三、准确把握立法工作原则,确保立法质量

 (一)依法立法。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立法法等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XX 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条也作了明确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条例,准确理解和把握地方立法的权力边界和权限范围。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以宪法、法律及相关法规为依据,不得同其相抵触,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使地方立法工作切实做到“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

 (二)民主立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要求。《XX 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规

 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有序参与立法活动。”也就是说,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真正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市委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结合起来。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要发挥好基层人大联系人民群众密切的优势,在立法项目征集、立法调研和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环节发挥积极作用,使立法工作更接地气,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科学立法。科学立法就是要求立法准确反映和体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其核心就在于立法要尊重和体现规律,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各项制度,真正发挥立法作为顶层设计的全局性、引领性作用。要紧紧围绕解决实际问题寻求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写好关键条款。要对重要条款精雕细刻,做到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确保每一项制度“可执行、易操作、真管用”。要科学严密设计法规规范,对制度规定、行为规范和处罚幅度进行细化、量化的规定。在体例结构和立法技术上,不追求大而全、小而全,要以解决核心问题为目标,有几条定几条,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总之,地方立法不在于数量多,而在于要管用;不在于内容全,而在于能执行;不在于速度快,而在于质量高。

 四、不断加强立法队伍建设,推进立法事业

 科学立法,离不开高素质的立法工作队伍,必须把立法队伍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政治业务培训和工作学习交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深立法工作人员对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理解和把握,加强对市委重要工作部署贯彻执行。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方式,通过组织到省内外学习考察立法工作经验,邀请相关法学专家教授和立法实务工作者讲授法学基础知识和地方立法技能等途径,拓宽立法工作人员的视野,丰富立法工作知识储备,切实做到“四个熟悉掌握”,即熟悉掌握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熟悉掌握宪法法律、熟悉掌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熟悉掌握立法技术规范,提高立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要加强立法咨询员队伍建设。立法咨询员是立法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今年 X 月,市人大常委会聘请了 XX 名专家学者担任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希望各位咨询员妥善处理本职工作和咨询工作的关系,统筹安排好时间,积极参与立法咨询活动。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和认真研究立法咨询员提出的咨询意见,同时为立法咨询员开展咨询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要进一步加强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建设。法制委员会作为承担统一审议职能的专门委员会,在立法活动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常委会党组要为法制委履行统一审议职能提供全力支持、创造良好条件。常委会法工委处在立法工作的最前沿,直接担负着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立法职责当好参谋助手、做好服务保障的重要职责。每项法规草案的审议修改、服务等具体工作都是由法工委承担的,加强法工委自身建设,是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立法的前提和基础,对此常委会党组也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和充实常委会法工委干部队伍,以适应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同志们,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扎实做好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 XX 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篇三:立法协调小组会议上的讲话

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时间:2016-9-2 9:45:23

 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在**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市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起步之年,也是市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届末收官之年。在这样一个重要时期,召开此次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座谈会,目的很明确,就是同各位咨询专家一道,站在过去与未来的交汇点上,用一种发展的眼光、辩证的思维、科学的态度、开放的胸怀来回顾总结、正确把握**市的地方立法工作,探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方法举措,在新起点上推动我市地方立法再上新台阶。刚才,梁耀辉秘书长宣读了关于调整补充地方立法咨询专家组的通知;向新聘请的地方立法咨询专家颁发了聘书;法制委、法工委陈寿宇主任通报了市人大常委会 2015 年立法、专家组工作情况和 2016 年立法工作安排;书面通报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阶段性工作情况;部分专家作了发言,提出的意见建议有见地、有针对性,听后很受启发,借此机会,我从三个方面谈谈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思考,同大家交流。

 一、关于对立法工作的认识和把握

 2011 年 3 月 10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向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庄严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标志着我国已在根本上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各项事业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初步学习,我个人理解,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地方性法规是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对比来看,相同点是,法律法规都是规范社会事务、规范人与社会事务关系的社会规范;都是法定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制定的;都具有强制性等。不同点是,从制定主体来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负责宪法和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从实施

  法外,现行有效法律共 247 件,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从我省情况看,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截止目前,共制定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171 件。国家层面制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加上省级层面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形成了非常全面、宏大、系统、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方方面面提供了法治保障。既然全国、全省已经有了这么多法律法规,**市还有没有必要再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的必要性、逻辑性在哪里?我以为,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维护法制统一。我国是统一的、单一制的国家,决定了实行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要求地方立法不能超越权限,就**市而言,即要求我们制定地方性法规时,不能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又要求我们定期清理地方性法规中与上位法不相适应的内容。二是保证上位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特别是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流动人口的急剧增加,与其相关的土地、人口、环境、城乡建设与管理、社会治理等问题日益复杂,国家层面的法律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可能一步到位、非常具体,穷尽所有情况,需要

 我们制定地方性法规确保上位法得到完全、彻底的贯彻执行;三是地方立法承担国家立法的前期探索和实践。对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受立法条件、时机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国家立法不能一时解决或者暂时不适宜由国家来立法。这就需要地方从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积极、慎重、适度超前地进行相关立法,保证地方改革创新实践有法可依。实践探索成功、成熟了,再上升为中央立法,实践失败了,可以积极纠正、加以改进,不会影响全省和国家工作大局。总之,地方性法规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解决地方实际问题等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

 回顾**市地方立法发展历程,我们愈加感到,地方立法的重要性、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紧迫性。**市人大 1982 年设立常委会,1986 年拥有地方立法权,1987 年 5 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历史上第一件地方性法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暂行规定》,正式启动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截止目前,**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 104 件,废止 30 件,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 72 件,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多个方面。**市绿化条例、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捐献遗体和角膜办法、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社区工作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在全国率先出台或者属于首创,为推动**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为例,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在对《**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认真评估的基础上,针对法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新制定出台更加符合市情实际和更具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一府两院”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取得了显著成绩,比如,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案件或事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条例》规定,推行禁止令制度,市人民检察院建立督促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效果明显,为**市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当然,地方性法规还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概况起来,主要有:一是立法工作准备不足。表现在,学习不够,和社会实践、群众生活不对称,“兴奋点”找的不准,前期基础工作做的不实、不牢,进而文本起草质量不是很高,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性法规“中看不中用”,成为“花把式”,大大影响了法规的权威。比如,《**市科技成果作价出资与提成办法》,立法初衷非常好,很超前,很解放思想,但是办法的实际执行效果不好,必须引起反思。二是对“立法先行”的理解和把握不准。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来看,党是依法执政,国家是依法治国,人大是科学立法,政府是依法行政,法检是公正司法,社会是全民守法,可以说,立法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回顾过去,一方面,我们对一些改革创新的问题在法规上还没有系统地把握,可能就匆忙的通过立法来回答;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和社会事务当中,很多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又需要上升到法的层面来做解释。这两者之前该如何把握,需要思考研究。比如,当前**市正按照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全力以赴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创新试验区。这方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及时跟进和规范,需要我们现在做重大的课题研究。虽然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对大数据发展做了相应的规范,但我以为,**作为省会城市,作为大数据发展领跑者,应该在贯彻落实《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自己独特的优势和好的基础,针对政府数据公开等某一方面,先行先试、先行立法。一年多以前,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陈刚同志在一次重要会议上就强调,“**市要探索和推动,形成一些可供借鉴的行业规范、法律法规、商业模式”,这就要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大数据发展,做好立法突破。我看,这件事,可以调研、可以论证、可以研究,要组织一个专班,真正对这件事“感兴趣”,借此机会,我也大声疾呼,**市大数据立法可不可行,希望各位专家提出宝贵意见。我个人认为,立总比不立好、干总比不干强,在干的过程中,我们再“修修补补”,再回顾,再反思。有些同志可能会有疑问,大数据立法是否符合新立法法规定的地方立法权限,我看,我们能否从大城市管理的角度,把大数据归属到大城市管理

 的范畴来理解和把握,进而单刀直入,做大数据某一方面的具体的规范。这也启示我们,立法工作者要紧跟时代,要有一点胸怀,要有兴奋点,立法看来也不能四平八稳,用老套路来干事是行不通的。三是法规规定的权责、权限不明确,缺乏必要的配套、解释,执行存在困难,出台后便“束之高阁”“无人问津”。《**市城镇养犬规定》就是一个例证,由于该规定的执行涉及农业、城管、公安等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而对于这一无利可图的事项,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导致法规的执行一直停留在纸面上,减损了法规的权威。四是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滞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立法人员必须具有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当前,我市的地方立法队伍与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立法工作队伍规模偏小,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而且队伍结构不尽合理。五是“关门立法”依然存在。社会公众对法规起草的参与度不够,法规征求意见过程中,文本缺乏相关的注解和说明,公众难以理解,很难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征求意见的形式、途径太过狭窄,相关的服务、反馈没有跟进到位。六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充分,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仍然或多或少的存在,立法效率不高,有时久拖不决。这就要求我们,要破除集体和个人实际存在的思维定势,摒弃惯性的做法,杜绝“涛声依旧”,注意工作热情与科学精神结合起来,认识规律、尊重规律、运用规律,用正确的方法做好正确的事情,及时妥善解决好立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夯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法制基础。

 当前,全党、全社会对立法的关注、关心越来越普遍,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问题。如果立法先天不足,存在质量问题,执法、司法、守法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问题,甚至引起不良后果或不好的影响。因此,要切实把握好立法工作,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使地方性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科学立法,就是要求法律准确反映和体现所调整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同时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规律。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要尊重和体现规律。推进科学立法,应当着重抓好以下几个主要环节:一是科学的做好立法选题,建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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