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安问题及对策1篇

社区治安问题及对策1篇社区治安问题及对策 当前城市社区治安管理中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r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治安问题及对策1篇,供大家参考。

社区治安问题及对策1篇

篇一:社区治安问题及对策

城市社区治安管理中

 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近年来,“和谐社会”与“中国梦”是中国的两大主题词,而安全和秩序既是和谐的前提和基础,亦是“梦”之起始,故构建以社会治安体系为核心的既符合我国国情,亦可以同世界接轨的城市社区安全体系,以实现城市社区的平安、有序。切实保障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安全和我国公民以个人、家庭安全为前提的安居乐业,有力地支持并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当前的热点话题。

 在经济、科技文化建设高速发展的今天,城市社区的两大特征——人口密集、楼宇聚集,社区治安一旦失控,所波及的范围较之从前更大,将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由自然因

 素、人为因素以及其相互累加所引起的安全隐患,使城市社区治安管理面临巨大挑战。而城市社区安全的构建既是城市社区治安管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脉络”的关键环节。

 一、现阶段我国城市社区治安管理中存在的困境 (一)城市社区现代化安全技防设施覆盖率低

 在侵财类案件高发的社区中大多数社区的公共区域照明、社区围墙、地下停车库等基本安防设施均不符合安全标准,大部分社区没有监控视频(或监控视频覆盖率不足)、预警设施,例如一些社区进出口未设置铁门、围栏等人行障碍物,社区四周没有围墙,社区内部设有大量商铺,属于全开放社区;另一些社区虽在进出口处设有横杆式道闸,四周建有 1.5 米高围墙隔离外部区域,但社区内部设有大量对外营业的商铺,社区外部人员可随意进出消费,社区呈半开放状态,一些社区的一侧沿马路建造,设计时基本以开放式为主,围墙高度最低处不足 1 米,并与周边公园内隔断门相连,公园内人员可随意进出该社区,后虽经加装铁丝网等简易防护措施,但防范效果并不理想。在案件高发社区中,存在社区与社区相连,出入口与出入口相通等情况,社区与社区相连、出入口与出入口相通在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的同时,也给社区管理增加了难度。

 (二)社区安保力量不足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问题上,其一是人数上的明显匮乏。寥寥可数安保人员管理偌大的一个社区,即使是最基础的防控措施——巡逻都无法符合安全标准。其二是人员能力上的不足。当前众多社区在招聘保安过程中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例如薪资水平、工作强度、职业发展空间等)的限制,导致社区保安人员的年龄偏大、学历偏低、业务知识和技能缺失。另外,以上海市为例,在侵财类案件高发的社区中,多数在职社区保安年龄结构在 40 至 50 岁之间,收入为全市最低生活标准,又受在职人数所限,每日在岗时间过长等原因,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自觉履职意识差,公安机关对保安队伍管理亦无行之有效的抓手,监督效果不理想。

 (三)社区治安管理运行机制不畅

 基层公安机关作为治安管理的中坚力量,其工作成效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治安管理的整体工作效能。目前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很难及时、准确地掌握基层各警务区的社区警务情况,这主要是因为扎根社区里的社区警务室与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造成整体联动性不强的局面。同时警力配置也不合理,公安机关内部警种设立过多、分工过细,造成警种之间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合力。

 同时社区内各单位和部门之间也缺乏协调运作。在社区内存在居委会、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群防群治工作小组、治安保卫委员会等多个单位,除了上述这些部门外,各企事业单位自有的治安保卫部门、社区保安人员等也参与局部的社区治安管理。但上述各单位的安保力量缺乏统一协调配合,没有最高效地发挥整体社区治安防控作用,造成社区内安保力量不足,社区保安工作积极性不高,以及保安自觉履职意识不强等问题。

 因此,需要社区内各单位之间打通沟通渠道,相互配合形成社区治安的合力,在全社区范围内合理高效地安排治安防控力量。

 (四)社区治安管理力量分散

 社区治安管理的力量的构成应当是非常丰富、广泛的,主要包括有:专业保安队、治安志愿者队、治安信息员队、治安保卫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等,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社区治安防范力量状况仍属匮乏,上述群防群治队伍力量基本处于群龙无首的状态,既没有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协调,也无法通过自有渠道沟通联合,建成有力的防控网络,更谈不上有一个严密的、牢固的防范力量体系。

 目前很多城市社区是由多个原有居委会和农村改制合并而成,造成现有工作岗位及人员缩减,但原有的工作量却并未减少。社区内仍存在相当一部分社区干部对社区治安防范工作缺乏经验,表现为社区治安保卫组织力量薄弱,同时部分社区群众工作职能已名存实亡,基层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压力愈来愈大,造成一些社区不安定因素。社区义务群防群治队伍力量字面上数量众多,但实际能发挥作用的却凤毛麟角。相较于世界发达国家城市警察占人口比例,我国公安机关的总警力仍处于严重不足的状态;基层派出所对社区治安保卫委员会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同时,碍于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财政收入总量有限,部分地区的社区治保干部的经济待遇往往得不到保障。

 (五)社区群众参与意识不足

 对于社区群众来说,其主要缺乏的是治安责任意识。长期以来,对于社区公共安全的治理形成了警察“包打天下”的局面。在公众的观念中,政府才是提供公共治安服务的垄断经营者,警察就是维护社区治安的唯一力量,如果出现社区治安形式的恶化,则必然认为是警务部门失职所致。

 事实上,社区安全秩序的维护最基本、最主要的力量应该是公众自己,即做好自我防范,即使没有主动参与到各种治安防控活动中,也不應因为自己的行为而对社区治安防控

 活动造成妨碍或者破坏。事实也证明,公安机关只是社区公共安全的指导者,真正长效的防控机制还是依靠群众在日常的生活中从自我做起,慢慢培养而形成责任意识。

 其次,社区群众缺乏治安信息意识。治安信息意识的缺乏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对于社会上出现的各类治安现象无法进行准确辨别和分析,无法发现治安现象的规律和特点,继而在没有任何警示的情况下容易被犯罪分子欺骗,特别是对发生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盗窃、诈骗等犯罪分子的惯用手段缺乏相应了解,从而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造成了不应有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也正是因为社区居民群众治安管理参与意识的不足,导致了社区平安志愿者队伍群众参与程度低,手段机械单一,无法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也无法形成群防群治的效果。

 二、整合机制视阈下城市社区治安管理的完善与思考 (一)引入非政府组织( NGO )

 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都活跃于社会各事务领域,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公共事务,并致力于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在生态环境保护、人权、走私、毒品、全球冲突等问题的治理上都表现出巨大的作用和影响力。当前随着非政府组织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个方面影

 响和作用日益突出。就社区治安管理而言,非政府组织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和谐。社区矛盾的激化,往往演变成治安问题,在化解社区出现的各种矛盾方面,非政府组织的参与非常重要。非政府组织的公益取向和志愿组建形式,使得非政府组织更能够和社区群众进行有效沟通,更能了解社区群众的真实想法,从而能够和社区群众保持更为密切的联系。如果有冲突发生,非政府组织可以充当化解矛盾的“润滑剂”,在缓解社区矛盾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实现对社区居民利益的有效协调。

 2.表达民众诉求,沟通政府与民众的关系。有的影响社会安定的因素直接源于民众诉求渠道的不畅通和对政府管理和决策的误解。非政府组织一方面通过发挥其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有利于群众充分了解政府决策的理由和依据,进而认同政府的决策,增进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可以发挥其作为政府“智囊”的作用,集中民意、民情,把分散的利益诉求和个人意见集中,以和平、理性的方式向政府反馈,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谋和资讯,使政府的管理和决策更为反映实际情况和符合民意。

 3.援助政府与公众应对公共危机。非政府组织是除政府以外公共应急资源的募集者,可有效弥补政府公共应急资源

 短缺,并通过其广泛动员政府财政体系之外的社会公益资源向危机受害者提供援助。同时借助社会公众对非政府组织的信任与认同,非政府组织能够获得更为准确的信息,具有更强的社会沟通优势。当公共危机发生后,非政府组织可以把政府应对危机的重要举措和防治知识传达给群众,充当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信息沟通的纽带,帮助群众消除恐慌心理,避免流言的产生和传播,提升群众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非政府组织具有“专业性”的能力优势,特别是研究型非政府组织,因此它们对于某一类公共危机具有超前的预见性和敏锐的洞察力,同时能提供专业的救援、医疗、心理干预、环境保护等服务。

 (二)补强社区安全技 防设施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前些年,城市社区居民家庭主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普遍是通过自行安装防盗窗、防盗门,这种方式在一定的历史发展时期、一定的经济条件下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也日益更新换代,变被动防范为主动防范是城市社区治安管理的基本发展方向。主动防范主要体现在防盗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管理系统、住宅社区周边防盗报警监控系统、出入口与停车场管理系统、楼宇对讲或可视对讲系统等多种主动安全技术防范

 设施,极大地提高了安全技术防范的科技含量,实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增强居民的安全感。

 1.“人脸识别”进区到户。在我国社区管理试点创新项目中,出于对社区内实有人口情况的掌握,以及限制可疑分子及犯罪分子进入的目的,将传统意义上的社区及楼宇门禁的涵义进行了扩展。通过邀请专业公司独立开发系统,实现人脸识别进区到户的功能。即通过在小区和楼宇出入口安装“人脸识别智能门禁”,在出入口就对进出社区、楼宇的人员进行人脸识别比对,结合传统的车牌识别比对系统,在人员(或车辆)进出小区的时候,系统显示其个人信息用于比对,如登记照片、所住楼宇、车辆型号、牌照信息等。而未登记人脸识别的人员根本无法进入小区,只能在社区保安处登记进入。

 2.系统数据库全面掌控。在进出口“人脸识别智能门禁”的支持下,在社区系统后台建立起一个即时更新数据库,系统数据库根据门禁系统提供的人员进出信息,可随时查看现在小区内人员情况。如有多少人在户,有多少人外出,有多少车辆停驻,多少车辆离开,一目了然。

 3.提供便利全面办理。针对以别墅住宅为主的社区,出租现象较为普遍,导致了外来人口变动较为频繁的现状。为了保证“人脸识别智能门禁”的制度长期有效的落实,可在社

 区管理站登记办理门禁人脸识别登记的服务窗口旁,建立便利“一条龙”式服务,为办理人脸识别的外省市人员,一并办理相关居住证件,以借此保证外来人口人脸识别登记办理的覆盖率。同时为了解决小区封闭式管理后会给居民房屋出租带来的不便,可在小区管理站专门设立房屋租赁窗口,对小区房屋租赁实行集中管理。形成房主登记,管理站公布,统一招租的形式,把外来人口的管控工作真正做到“从源头抓起”。

 (三)整合社区治安资源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区治安管理最突出的表象是警察治安管理,而公共行政管理行为及社区治安力量只是警察治安管理的随机补充,其显著特征是把国家与公民、市场与计划、社区自治组织自主治理与警察治安管理看作是两个迥然不同的范畴或领域。片面地强调社区治安管理体系内各要素之间的统治与被统治、管理与被管理、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一味地强调警察才是社区治安唯一的合法权力;不认同社区治安是政府、警察与社区自治组织等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过程,不主张社区治安管理体系是当代民主在社会公共安全领域中的一种新的实现形式。社区警务理论认为,遏制违法犯罪的真正资源存在于社区群众之中,警察是遏制违法犯罪的重要力量,但不是唯一的力量。

 从法律上来看,任何政府都有责任保障本国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基本权利,使本国公民可以在一個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中生存和发展。虽然人民群众在实际生活中都会寻求各种方式来满足自己的安全需求,但归根结底,政府都是一个国家满足社会治安需求最重要的组织。社会治安的规模效益及公益品属性使政府成为满足社会治安需求无可替代的选择,而政府本身所拥有的法定统一性和强制性,也赋予了它是比较经济和适合的社区治安防控产品的供给者。

 在这个方面,警察工作的效用主要体现在发动社区治安组织和市场参与到社区治安公共管理中。以警察治安管理为主导,社区治安公共管理为主体,两者相互整合的社区治安防控网络表现为营造了由政府、市场和社区自治组织共同组成的具有互补作用的社区治安治理体系的“小警察,大治安”,即由政府、警察和社区自治组织等多元主体对社区治安进行民主治理的社区治安防控管理格局;同时也摈弃了传统的“大警察,小治安”,即以单一庞大的警察体系为主体对社区安全进行严密专业化管控的社区治安管理模式。

 通过社区群众治安治理的政府和社区互补、互动机制,司法服务进社区、警务活动进社区,来实现警务作风与方式改革,将社区治安管理寓于社区服务之中,既融洽了警察与社区公众的关系,又提高社区治安防控效益和警察工作效率,

 体现了社区治安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区群众与警察在社区治安防控领域和谐有效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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