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液化方案3篇

瓶装液化方案3篇瓶装液化方案 重庆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瓶装液化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

瓶装液化方案3篇

篇一:瓶装液化方案

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3 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522 号)文件要求,着力解决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83 号,根据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改)和《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 号)以及《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彻底整治我市液化石油气行业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经营行为。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 2019 年 9 月至 11 月。主要分三个步骤:

 (一)部署阶段(9 月底前完成)。市经济信息委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二)治理阶段(9 月底-11 月 15 日)。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市经济信息委进行指导和督查。

 (三)总结阶段(11 月 15 日-11 月 30 日)。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对本地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于 11 月25 日前向市经济信息委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市经济信息委负责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联合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排查治理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充装和倒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联合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排查治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行为。

  (二)坚决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县经济信息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排查治理液化石油气企业为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

 规提供经营性气源,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企业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等行为。协调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排查治理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仍使用等行为。

  (三)深入排查治理使用环节事故隐患。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联合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排查治理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大型商业综合体、各类食堂、企业事业单位等重点单位。排查用户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销售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及接口处、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等易漏气部位事故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治理工作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范畴,主要领导亲自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治理内容全覆盖,务必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明确工作重点,有序开展治理工作。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要对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存在的问题再次进

 行摸底,进一步明确治理工作重点,统一工作步骤,按时按质完成治理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市经济信息委要加强对各区县的督促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治理工作的区县要通报,并进行约谈。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在开展专项治理过程中,及时曝光严重违法违规案例,要联合其他部门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疏堵结合,推进用能结构调整。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要加大协调力度,在有条件的区域要发挥天然气管道输气的替代作用,降低安装价格,简化办事流程,尽量为用户提供管道天然气,提高用能本质安全。

 (五)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市经济信息委要通过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责任制,对合法诚信经营、安全管理能力较好的企业予以扶持,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有效惩戒,并通过提高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全市液化石油气行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联系人:李乾锋

 附件: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问题清单

 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问题清单 填报区县: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问题内容 发现时间 所属企业 整治措施 完成时限 整改进展情况 问题整改负责人 备注

篇二:瓶装液化方案

X 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储气倒气黑窝点,坚决防范遏制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发生。我局制定了 XX 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成立 XX 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 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XX 任组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XX 任副组长,燃气热力安全检查监督站主任 XX,副主任 XX、XX 任成员,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人,并落实到企业所有工作人员。

 二、明确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非法倒装、非法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等非法行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治理重点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要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站点、储存场所和街头游商等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倒装、非法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涉事、涉案人员。

 (二)坚决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已取得《燃气经菅许可证》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行为,坚决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有关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液化石油气场站等设备设施带病运行问题,彻底查处各类安全隐患。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视情依法给予责令整改、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或建议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三)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环节隐患排查。要组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按照要求做好用户使用环节隐患排查,指导本企业用户安全用气。对排查发现用户存在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及时告知用户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协助用户整改到位,确保安全合规使用燃气。

 (四)强化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和管理。要指导各瓶

  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逐步建立和完善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登记和信息可追溯制度。加强 50kg 钢瓶的充装和销售管理,摸清使用 50kg 钢瓶用户的底数和用气环境,以用定充,防止为二次倒气提供气源,防止向不具备使用 50kg 钢瓶安全使用条件的用户提供 50kg 钢瓶,建立 50kg 钢瓶充装使用台账备查。不得向在高层建筑内以及有地下、半地下空间的餐饮场所供应液化石油气,不得向使用液化石油气直接加热的火锅店餐厅供应液化石油气。

 四、治理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9 日至 7 月 31 日,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一)部署和治理阶段(2020 年 7 月 9 日-2020 年 7 月20 日)。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围绕工作重点,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于 7 月 20 日前将《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整改台账》电子版报送到邮箱 XX@XX.com。

 (二)总结阶段(2020 年 7 月 21 日-2020 年 7 月 31 日)。全面梳理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治理工作措施 (一)全力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要深刻识开展专项治理

  工作的重要性,要按照“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的要求,对我县液化石油气经菅企业全面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在组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自身开展排查的同时要抽调专业技术人员,采取暗访、现场调研、座谈等方式,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即查即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消除的隐患,限期整改落实,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执法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现场结果签字并负责,要对专项治理检查情况负责,以严格的要求和务实的作风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要以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强化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监管、专项排查、投诉举报、隐患整改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坚决杜绝监管走形式、排查走过场、只发文无行动等做法,确保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企业和人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整改台账》

  附件

  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整改台账 部门:(章)

  序号 企业名称 县(区)

 乡(镇、 街道办事处)

 隐患问题描述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责任人 是否完成整改

篇三:瓶装液化方案

瓶装液化石油气流动摊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XX 市燃气市场“百日攻坚”整治实施方案》(X 安〔2020〕X 号)要求,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流动摊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20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

 二、整治内容及标准

 1.安全管理: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操作规程;

 2.使用管理:严禁暴晒、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气瓶与燃具净距不小于 0.5 米;

 3.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瓶安全标示清晰齐全;钢瓶在使用年限内,无腐蚀、损坏;保存购气票据;

 4.管道连接:燃气器具连接使用燃气专用橡胶软管和不锈钢波纹软管;连接燃气器具和燃气管道的燃气用专用胶管长度不超过 2m。

 三、专项整治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底阶段(11 月 12 日-11 月 20 日)

 各区、开发区城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流动摊点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统计台账,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

 (二)全面整治阶段(11 月 20 日-12 月 31 日)

 各区、开发区城管局对照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开展全面整治,开展联合检查工作。

 (三)全面巩固阶段(12 月 31 日-2021 年 2 月 28 日)

 各区、开发区城管局对流动摊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追踪整改情况,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并结合流动摊点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联合执法。

 各区、开发区城管局要高度重视,确定 1 名分管领导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1 名专项整治联络员,并于 11月 14 日前将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上报市局市容管理科。要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推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充分发挥联合执法机制作用,齐抓共管,进一步做好流动摊点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安全意识。

 各区、开发区城管局要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瓶装液化石油气防爆安全知识,教育引导流动摊点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在每个阶段结束后,各区、开发区城管局要将《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流动摊点安全检查表》和整治情况上报市局市容管理科。

 联系人及电话:XX

 XX

 邮箱:XX@XX.com

 附件: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流动摊点安全检查表

 附件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流动摊点安全检查表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1

 安全管理

 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岗位操作规程

 2

 使用管理

 严禁暴晒、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气瓶与燃具净距不小于 0.5 米

 3

 钢瓶

 气瓶安全标示清晰齐全

 钢瓶在使用年限内,无腐蚀、损坏

 保存购气票据

 4

 管道连接

 燃气器具连接软管应是燃气专用橡胶软管和不锈钢波纹软管

 连接燃气器具和燃气管道的燃气用专用胶管长度不超过 2m

 检查人(签名):

  被检查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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